各界轰“前途决议”歪理误导市民

  图:鼓吹“港独”或“香港前途自决”,都是彻头彻尾分裂及分离国家行为

  大公网4月22日讯(记者冼国强)一批来自工党、公民党、民主党等年轻一代的“泛民”昨日发表一份《香港前途决议文》,当中逻辑极其混乱,声称一方面要扞卫基本法赋予的自治权,另一方面要争取修改不合理条文,又提出“内部自决”云云。社会各界人士强烈谴责,批评有关言论不仅分裂国家,破坏社会稳定和谐,更将香港人放在与国家对抗的立场之上;有关提法不但违反基本法,亦违反政治伦理。

  大约三十多名年轻一代“泛民”,包括香港教育学院亚洲及政策研究学系助理教授方志恒、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等,昨日发表名为《香港前途决议文》,决议文提出一个含糊不清主张,就是“内部自决”,即“透过内部方式实现《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保障的人民自决权,由香港人民自由决定香港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决议文续称,港人能按“内部自决”原则实现自决权,“永续自治”将是处理二次前途问题恰当选择,同时又提倡非暴力抗争云云。

  “自决”彻头彻尾分裂国家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乃强表示,每人都可提出自己政治诉求,但并非任何议题都是可以讨论,主权问题就不能讨论。他指有关人士提出所谓“自决”,本身是不合理,不但违反基本法,亦违反政治伦理,“如果香港人可以‘自决’,为何湾仔不可以‘自决’呢?如果湾仔可以‘自决’,骆克道又可不可以‘自决’呢?”

  行政会议成员、经民联副主席林健锋表示,《中英联合声明》指出,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后,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这涉及国家主权问题,并非2047年后就可由香港“自决”前途。基本法指香港有高度自治权,但亦严正表明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部分。香港社会一些人,鼓吹“港独”或“香港前途自决”,都是彻头彻尾分裂及分离国家行为。当中更是法律界人士,他们歪曲法理,误导市民,居心叵测。他们的行为不仅分裂国家,破坏社会稳定和谐,更将港人放在与国家对抗立场之上,令人愤慨。希望市民加以警惕这些行为及思想蔓延,并应该抵制这些行为和活动。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监林表示,“这明显是幼稚想法!”如果是由区议员或较年轻立法会议员提出,只是反映他们不懂政治。他续说,修改基本法过程复杂,质疑到底怎样修改他们才会满意。这批年轻“泛民”只会误导无知市民,因为“决议文”就代表日后有行动,认为这种想法相当危险。

  工联会王国兴形容,所谓“决议文”中的表述“非常荒谬”,“非常错误”。现今在基本法框架下,“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以落实,港人应该珍惜,并借助制度优势,发展自身,而非沉迷没有前途的“港独”闹剧。

  传统“泛民”被“本土”牵鼻子走

  “泛民”昨日发表《香港前途决议文》,内容遮遮掩掩,一方面声称要扞卫基本法赋予的自治权,另一方面要争取修改当中“不合理”条文;还有另一点就是令人不知所云的“内部自决”。

  网媒“立场新闻”发表这篇文章时,该编辑误会“香港革新论”Facebook专页在个人名字后所加的团体标签也有份参与联署,误写联署者包括青年新政、“本土民主前线”等组织。青年新政及“本民前”发表声明澄清没有签署,该媒体要即时致歉。

  这篇所谓“决议文”,目的就是试图重夺话语权,以及挽回年轻人对传统“泛民”信心。不过,有关媒体“无心之失”,却印证年轻一代“泛民”与“本土派”及新兴团体关系恶劣。“本土派”的主张愈来愈激,结果“泛民”却被牵着鼻子走,结果画虎不成反类犬。别人提出“全民制宪”,他们也提“决议文”,又要“保留基本法各项管治权”,又要修改“不合理条文”,这是想干吗?吃两家茶礼吗?

  再者,“内部自决”是什么概念呢?是为了区别“公投自决”?但如何“内部自决”,是不是内部自我处决呢?如年轻从政者人云亦云,最终只会泯然众人,挂羊头卖狗肉更为新一代鄙视。明明理智尚存,明知“港独”不可行的年轻“泛民”,既然“道不同”就应“分路行”!

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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