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数王”16物业欠差饷地租九年

  图:截至去年九月,差估署被拖欠的差饷及地租总额达1.72亿元

  大公网4月21日讯(记者曾敏捷)差饷物业估价署被审计署炮轰追讨欠款不力,而且审查不足,漏估广告灯箱、劏房及村屋的应缴租值。审计署发现,截至去年九月底,差估署被拖欠差饷总额高达1.72亿元,当中31%拖欠逾两年。五大“走数王”更当差估署“没到”,“走数”最严重的个案是一个帐户名下的16个物业,欠缴差饷地租最长达九年,欠款额高达100万元。审计署建议,差估署可透过加强与屋宇署、地政总署等部门合作改善问题。

  差估署负责评估及徵收物业的租值及差饷,租金资料蒐集一向依靠每年向选定物业发出约31万份申报表(表格R1A),由业主申报,差估署会抽查约240宗个案。不过审计署发现,过去六年平均每年有18%业主无交回表格,而正确无误申报的只占71%,更有业主拒绝披露其名下俗称劏房的分间物业的资料,令估价出现偏差。

  五“走数王”各拖欠逾百万

  众多的“漏网之鱼”包括业主不提供租金资料的劏房、未经评估的广告招牌、违规村屋。审计署认为,差估署需改善审查制度,包括对不遵从递交表格R1A规定的个案,加强跟进行动,加倍努力找出未估值的广告招牌,审视村屋的地租纪录,找出不符合豁免资格的个案等。

  差估署被拖欠差饷及地租的情况严重,审计署发现,截至2015年9月底,欠交总额达1.72亿元,相当于全年收入约330亿元的0.5%。但差估署对催收欠款“懒懒闲”,审计署分析发现,当中有5400万元即占约31%,拖欠已经两年或以上。单是在2014/15年度,差估署因为无法追讨而须撇帐的差饷及地租总额为63万元。

  审计署并发现,差估署纪录上有五大“走数王”,在1.72亿元欠缴金额中,五个差饷帐户各拖欠超过100万元。针对“走数”两年或以上的情况,审计署抽查了九宗个案,发现其中一个欠款帐户,早于2007年起拖欠16个物业的差饷及地租,差估署虽已于2010年取得物业押记令,并曾透过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又曾发出警告信,但超过五年的追数行动,无一收效,直至去年底,即是最后押记令超过五年后,才将物业转介地政总署,考虑是否要收归物业,当时欠款已达100万元。

  去年底才转交地政总署

  差估署回覆审计署称,该署于2012至14年期间,就这宗拖数九年的个案,与欠款人不断对话,又说负责人员一直密切监察这宗个案。差估署承认,去年底才将个案转交地政总署,地政总署需向欠款人发出两轮警告信,然后才可收归涉欠款物业,而今年一月才发出第一轮警告信。

  审计署又发现,截至2015年9月底,有14宗无主物业个案,拖欠的差饷或地租约130万元,但有关物业在1997至2010年期间已归属政府,当中有10宗个案,差估署花了7.5年或以上才转介地政总署,以接管欠款公司的物业。

  审计署建议,差估署应提醒有关人员相关工作程序,及早把已登记押记令的长期欠款个案转介地政总署跟进,以便及早采取重收或转归行动,并从速采取行动处理无主物业个案。

  懒理广告牌 少收数千万

  图:《差饷条例》规定,所有广告招牌可视作独立物业以评估及徵收差饷

  差饷物业估价署“有钱唔愿收”,懒理广告招牌及僭建物的临时估价。《差饷条例》规定,所有广告招牌可视作独立物业以评估及徵收差饷,但审计署抽查六区共100个建筑物外墙大型广告招牌,发现41个招牌无估值,应课差饷租值平均约6.6万元,而各区未经评估比率由5%至85%不等,损失差饷收入或数以千万计。

  差估署有找出未评估广告招牌的特别行动,但最近一次已是2011年,而且只在市区进行。截至去年四月,全港有9368个已评估广告招牌,应课差饷租值合共18亿元,2015/16年度为库房带来差饷收入达8920万元。

  审计署自行在湾仔、铜锣湾、旺角、油麻地、屯门、元朗六区抽查共100个广告招牌,发现41个未经评估,涉及应课差饷租值由5040元至31.8万元不等,平均每个约6.6万元。各区未评估比率,由铜锣湾的5%至元朗的85%不等,反映差估署需加倍努力,在市区与新界找出未评估招牌。

  违例村屋仍获豁免

  为打击僭建物,针对新建或复建的天台屋会被屋宇署从速清拆,2000年时任库务局局长同意不对这类物业徵收差饷,不过,审计署抽查5.4万个在2001至2015年接获清拆令的僭建物,发现截至去年底,30%即1.6万个僭建物仍未清拆,包括4844个天台屋、889间劏房,涉及租值估计增加5%至217%,平均涨价58%。换言之,差估署无就这些僭建物重新估值,令政府损失差饷收入。

  另外,根据现行法例,楼高不超过三层、没有违例建筑的新界原居民村屋可获豁免差饷,而截至去年底有25000个村屋单位获豁免,但审计署检视九个指定乡村区内的228间村屋,发现有18间村屋有四至五层,120次视察中发现48间获豁免村屋有违例建筑,都不符合豁免差饷规定,惟差估署没有采取行动,撤销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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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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