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毓民掟杯案 特首下周作供

  大公网4月12日讯(记者邓滔)立法会议员黄毓民(64岁)涉嫌向行政长官梁振英掟玻璃杯案,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审理。裁判官同意批出七张证人传票,包括六名立法会议员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案件安排在4月19日正式开审,届时特首梁振英将会以控方第一证人的身份出庭作供。

  黄毓民早前要求法庭,向七十名司局级官员及议员发出证人传票,但两度遭裁判官驳回。黄昨日又向法庭提出,就早前70人中的11人提出传票申请,包括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以及七名立法会议员:卫生服务界的李国麟、民主党何俊仁、自由党田北俊、街工梁耀忠、经民联石礼谦、人民力量陈伟业及公民党郭家麒。

  惟裁判官朱仲强认为,当中只有六人相当可能为申请人、告发人或被告人作出关键性的证供,故只向他们发出传票,六人包括郭家麒、陈伟业、石礼谦、田北俊、梁耀忠,以及李国麟。

  至于黄毓民于上次聆讯指出,案发后曾有人对他说“做乜掟杯咁激?”故认为该人为目击证人,但裁判官要求黄提供更多资料,以再考虑是否签发。黄昨透露该人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最终获裁判官批出有关证人传票。

  黄毓民又在庭上表示,永久终止聆讯程序复杂,而他需时准备,故向法庭申请押后有关聆讯,但遭裁判官朱仲强拒绝。朱仲强解释,黄提出申请时应做足准备,故拒绝有关申请。

  黄毓民闻判后,即撤回永久终止聆讯申请,并改为申请押后审讯日期。他重申,传召议员出庭作证需根据权力及特权法,向立法会申请特别许可,而有关程序需时两个月,故希望裁判官押后开审日期。裁判官朱仲强认为,可以先听取控方证人作证,再因应需要决定是否押后,但朱官亦考虑到黄需时研究控方提出的新证供,故决定押后至下周二(19日)开审。

  二十多名热血公民成员,昨日在法院门外声援黄毓民,他们手持旗帜及横额,又不时高叫政治口号。黄毓民在庭外扬言,会用两天审期盘问特首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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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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