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月3日讯综合报道:有新界原居民因为“套丁”被控串谋诈骗政府判监禁,乡议局计划上诉,并希望与政府商讨将“套丁”合法化。乡议局当然执委林国昌称,“丁权”用来兴建自住居所或出售图利,是居民权利及自由。
十一名新界原居民因参与“套丁”上月被判串谋诈骗罪成入狱。本身是律师的乡议局当然执委林国昌昨日出席电视节目时表示,乡议局正计划筹钱1000万元,为十一名被判刑的原居民准备上诉,现时已筹得300万元,有信心可以上诉成功。
对于法律观点争拗,林国昌指,“套丁”不算违法,因为原居民申请建屋前签署的法定声明,只要求原居民声明自己是地皮的“唯一合法授权人”而不是“实益拥有人”,因此原居民没有说谎,而法官在裁决时指原居民隐瞒地皮不属于自己,看法有偏差。他又说,当局过往曾一度希望要求原居民申请建丁屋前,声明自己是涉及地皮的“实益业权人”,当时乡议局已讲明不可以,因为有部分原居民的确不是“实益业权人”,更改声明内容相当于“推原居民去死”。
卖丁权牟利无可厚非
林国昌续指,政府曾发信表明,有关丁权转让协议是透过放入地契条款的形式禁止,一旦违反,最多只可收回相关土地。他又指,政府给予原居民丁权,背后理念虽然是“自住”,但“自住”并非先决条件,原居民有自由将物业处置、变卖,而男丁卖“丁权”牟利,将“丁权”变钱无可厚非,与一般市民卖楼赚钱无异。他认为,“套丁”仅涉及乡界内土地,不影响整体土地供应。案件平息后,政府应与乡议局研究寻求一条出路,完善现有丁权制度,“如何方便人们建屋,而有(丁)权但无地的人,如何寻求一个合作空间,又不会触犯法律”。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微香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