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怒斥反对派包庇黑金 促重新调查究责

  图:行动召集人吴先生与一众市民向议监会递交请愿信表达不满,要求委员会重新调查李卓人、梁国雄涉收黑金事件,立法会职员到现场代收信件 大公报记者 麦润田/摄

  大公网12月19日讯(记者冼国强、龚学鸣)在反对派有意“放水”下,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最终裁定对工党李卓人和社民连梁国雄收受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捐款而未申报的投诉不成立。但报告疑点重重,例如李卓人没有将捐款的利息转帐至工党户口、梁国雄及社民连更涉“洗黑钱”及伪造文件等。反对派却视而不见,公然包庇袒护“黑金”金主和涉事议员。事件引起全城愤怒,昨日有市民自发到立法会示威,要求委员会重新展开调查,彻底追究责任。亦有人到反对派喉舌壹传媒集团大楼前示威,批评壹传媒集团前主席黎智英输送政治黑金,祸害港人。

  严重渎职 护短难容忍

  关于反对派收取黎智英黑金的调查报告早前出炉,在反对派委员有意阻挠下,议监会得出令人遗憾的结果。事件引发社会热议,各界均表示强烈不满。约20多名市民昨日自发到立法会示威,怒斥反对派在委员会调查期间三番四次设限,批评其行为是严重渎职。他们在示威区高呼口号,强调不能容忍反对派“护短”,有意放过“自己友”。他们又向议监会递交请愿信表示不满,要求委员会重新调查事件,立法会职员到现场代收信件。

  行动召集人吴先生表示,今次的活动是自发举行,参加者本已相识,在自己提倡下马上有多方的响应。他认为,“黑金”事件至今依然是疑点重重,无法给社会一个清晰的交代:“例如黎智英的助手Mark Simon,各方推卸责任,最终问题都在他身上,有咩理由唔去查?‘泛民’经常话要清楚交代事件,点解去到自己身上的时候,就可以双重标准?”吴先生透露,自己今年只有23岁,但强调“关心社会不应区分年龄”,并表示不排除未来会透过各种途径要求各方跟进事件。

  批幕后金主黎智英乱港

  除了立法会前的聚会外,昨日亦有近二十名市民自发到壹传媒集团大楼外示威,并大叫“烂苹果 祸港人”及“祸港混舵主 黑金乱港人”等口号。他们不满黎智英平日满口“民主、仁义、道德”,但其实涉及了黑金利益,认为他搞乱香港。参与示威的李先生认为,去年“佔中”反对派亦有不少物资不明来歷,他担心亦与幕后“金主”黎智英有关。他希望日后有人循法律途径跟进事件,将黎智英绳之于法。

  法律界:李梁涉多罪难甩身

  立法会议员李卓人、梁国雄收受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捐款没有申报,李更涉嫌将近九个月内产生的利息收入私吞,但早前被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放生”。法律界人士指出,李卓人、梁国雄或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宣誓下作虚假陈述”等刑事罪行。此外,一旦有证据显示曾因收受其捐款而影响他们以公职身份作出的决定,更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李卓人没有将原本属于工党的50万元捐款所产生的利息,转回工党户口的做法,有可能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即“在执行公职过程中或与其公职有关,是故意及蓄意地,是有预谋,无合理藉口作出须负刑责的不当行为,而其行为偏离公职职责范围或宗旨,属严重而非微不足道”,其身份和行为皆符合相关要素。马恩国更列举了李、梁符合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四大要素。

  全国政协委员、律师简松年就说,黎智英去年被揭之前两年来向多个反对派主要人物秘密捐款后,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等曾自爆,黎在捐款后会提出很多“意见”,黎亦透露公民党也会听取其“意见”。作为公职人员的李卓人、梁国雄,不排除在私下收受捐款后曾按黎的“意见”办事。简松年认为,一旦有证据显示,有议员因收受他人“捐款”而影响他们以公职身份作出的决定,即有机会触犯《防止贿赂条例》。而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在捐款及收受捐款次数方面,各自说法出现矛盾,意味当中有人说谎;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宣誓下作虚假陈述即属犯罪。简松年指,他难以判断当中是否有人作虚假陈述,但认为执法部门可跟进处理。

  香港专业人士协会副主席、律师钱志庸指,尽管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的报告称,关于李卓人、梁国雄的投诉不成立,但不等于执法部门不再跟进捐款事件;他又提到,报告进一步披露出捐款细节,不排除有关方面会继续调查。钱志庸说,今次事件中,二人虽然以个人身份“暂存”黎智英声称捐给二人所属政党的捐款,但黎未报称有损失,所以会遭到道德层面上质疑;相反,涉及明确受害人的案件,执法部门会则较易介入处理。他强调,只要涉及贪污舞弊情况,而有第三者知情、举报或爆料,有关方面可根据《防止贿赂条例》作出指控。

  李卓人梁国雄符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四项要素

  当事人为公职人员

  立法会议员是否公职人员并没有案例清楚说明,但是代表选民去表达意见,根据基本法第73条,通过法律,财政预算案及监察特区政府施政等功能完全是公共职能;立法会议员也受薪。所以,李卓人和梁国雄议员都是公职人员。

  在执行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情况下故意作出失当或不恰当的行为

  李卓人及梁国雄接受的两笔献金都是捐赠于政党的政治献金,两人的立法会议员身份是政党的政治结果和成就,亦因其立法会议席,其政党才可赖于生存。所以,两笔款项都是与其公职有关的情况下收取;亦是李卓人、梁国雄等议员在职期间接受的财物。

  无合理解释或理由

  企业法人虽由主席代表,但主席并不能代替、取代其所代表的企业法人。李卓人及梁国雄均没有工党或社民连的事前代收款许可,梁给予律师王学今保存,自己不直接管存;李卓人直接把钱放进自己银行帐户,赚利息不申报。

  行为属于严重而非微不足道

  李卓人吞没的九个月利息,以中国银行六个月低于一百万定期存款利率为0.05%计,虽只有$187.5元,但法律上所谓的“行为”不是着眼于利息收益,而是着眼于非法挪用所得款项。李卓人更严重之处是不申报,等到被调查才披露。社民连在黑金事件曝光后,才将捐款支付律师行以偿付曾健成讼费;若事件不曝光,梁国雄很可能会永久侵吞该笔款项。

  网民斥影衰香港

  Yeung Kam Tim:扬咗出嚟然后就补镬,你猜收银员会不会被炒甚至坐监?事件好明显系一贿一贪,行贿者利用收贿者身份去影响议会。

  Chi Keong Kou:吟诗都吟唔甩。(李卓人)说什么政治打压,做咗垃圾会议员咁多年,如果要政治打压就一早打咗喇,何须留待现在。只是你自己食嘢唔抹嘴,食相太差,还说自己嘅党收取捐款不谨慎,不谨慎的是你自己,不是别人。

  Ivo Young:两个垃圾议员,影衰香港!非法收受利益都无问题,同偷嘢合法化是否异曲同工!没有更衰格,只有更卑鄙无廉耻的垃圾议员!ICAC应速速调查,拨乱反正,食霸王餐要找数的!

  Ricky Ngan:如果“袋住先”都是可接受辩解理由,这个世界便无贪污,个个被老廉拉的都是帮某某“袋住先”。

  Chi Keong Kou:点解佢哋觉得佢两人清白,因为自己阵营就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如再追查,分分钟一串葡萄子,一粒一粒都烂透,但这两粒已经烂到透顶,想保都保不了。

  Sam Kwong:李卓人内心不为人知的核心价值观似乎系:公众系愚民,提款机而已,唔需要理他们点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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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kphu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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