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曾荫权与妻子曾鲍笑薇昨天一起离开法院 中通社
大公网12月19日讯(记者邓滔)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事件,昨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第三次提堂,案件正式转交高院审讯,估计最快于2017年才开审。控方透露,证人名单上有现任与前任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与唐英年等官员。曾荫权准以原有条件保释,他离开法院时并没有回应记者提问。
26证人包括林郑唐英年
本案被告为曾荫权(71岁),他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首项控罪指,曾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担任特首期间,在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或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在相关行政会议讨论向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数码广播有限公司)发出牌照时,没有向政府申报或披露,或隐瞒正在与雄涛广播的大股东黄楚标洽商,以八万元租住深圳东海花园一豪宅单位。有关租约洽商会与牌照申请构成利益冲突。第二项控罪则指,曾荫权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身为特首期间,在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或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在提名何周礼成为授勋名单考虑人选时,隐瞒或没有向时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麦靖宇、发展局、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何周礼曾为曾荫权提供室内设计工程服务,有关服务会与提名授勋人选构成利益冲突。
控方昨日在庭上透露,证人名单上共有26名证人,当中包括现任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前任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及现任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主席刘吴惠兰等官员。
裁判官则正式颁令将案件转交高院排期审理,估计最快于2017年才开审。
离港前24小时通知廉署
曾荫权以原有条件继续保释,即现金十万元、不准直接或间接与控方证人接触、必须居住于报称的毕拉山寓所,以及需要在搬迁或离港前24小时通知廉署。
曾荫权与妻子曾鲍笑薇昨日下午二时许到达法院。开庭时,曾荫权一直呆坐在公众席,直至裁判官叫“被告请上前”,他才回过神来,走到咪前。至2时47分左右审讯完结,两人双双步出法院,但拒绝回应记者提问,两人只手拖手站在法院门外让记者拍照。其后,一语不发登上座驾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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