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谴责暴行:不得人心
对于立法会示威区前日发生爆炸案,社会各界人士强烈谴责有关暴行。民建联立法会党团召集人叶国谦强调,有关行为形同向社会宣战,质疑这是暴力行为的开始,又认为不排除于下星期三需要警方进入示威区。工联会王国兴批评,爆炸案相当严重,而有关暴行不得人心,希望警方尽快将凶徒绳之以法。
针对日前的立法会垃圾桶爆炸案,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谭耀宗说:“如果你要来示威、请愿,发表意见不要紧,不过千万不要做这些危险动作。”他续说,爆炸事件非常危险,并且触犯法例,希望示威者能够和平表达意见。他又表示,希望反对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人士,能够认真考虑草案内容,政府亦承诺通过后会作出检讨,呼吁示威者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触犯法例。
行管会委员、民建联立法会党团召集人叶国谦认为,有关行为是向社会宣战,又认为不排除下星期三需要警方进入示威区直接提供协助。他续说,爆炸案件非常严重,重申香港是和平城市,希望警方能够尽快缉拿凶徒。此外,叶又表示,现时有人在示威区作出如此行为,担心日后有人会在立法会大楼内有所部署,强调立法会有提升保安措施的必要。他又认为,示威区是空旷地方,公众毋须经过安检便能自由进出,危险性较大,质疑有人会做出极端行为,例如携带爆炸品。假如收到有关情报,不排除需要封锁示威区。
威胁改变投票立场必徒劳
民建联钟树根强烈谴责立法会示威区发生的纵火爆炸事件,他不清楚疑犯的企图,但如果对方是想藉此威胁立法会议员改变投票立场,他相信是徒劳无功的,市民亦不会接受这些激进的暴力行为。他又希望示威者遵守法律,和平理性地表达意见。
民建联黄定光表示,爆炸案令人震惊,社会绝不能容忍,希望警方尽快破案,假如前晚有群众在示威区聚集,必定会造成更大的危险,社会要对这种歪风邪气提出谴责。
工联会王国兴指出,爆炸案属严重案件,事件在八点钟多发生,假如当时没有流会而是有大量人群聚集的话,示威区爆炸便会令在场群众争相走避,可能出现严重伤亡,暴力行为是不得人心。他续说,社会唾弃激进,因为激进人士令社会不安,而有关行为明显令议员受到威胁,希望警方能够尽快拘捕疑凶。
多名反对派议员亦纷纷划清界线,谴责有关行为。民主党主席刘慧卿称:“欢迎市民和平非暴力示威表达意见。但任何暴力行为我们是非常非常之愤怒,亦是严厉谴责。”反对派饭盒会召集人何秀兰声言,有关事件可能与立法会审议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有关,而暴力行为只会令市民唾弃,呼吁有关人士要三思,顾及他人安全。公民党党魁梁家杰形容放火的人是“帮倒忙”,又罔顾其他人的安全。
绝非“恶作剧”咁简单
立法会前日恢复二读《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不过却因为反对派恶意点人数导致流会,而键盘战线号召的集会亦随之取消。然而,立法会示威区外一个垃圾桶起火及爆炸。对于爆炸一事,键盘战线发言人陆冠宇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时声称,事件纯属恶作剧。他又称,下星期将会继续举行集会,预计有一至二万人出席,而组织会有约100人维持秩序。
有份反对《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颂恒立即划清界线,声言集会已经取消,难以评估疑犯纵火的动机,又称毋须将事件与草案联系起来,而不满草案的人士亦不应以此方式表达意见。
垃圾桶纵火案反映的就是示威激烈化的情况丝毫没有改变。去年“占中”期间,几名网民响应号召冲击立法会,之后的反水货客行动更出现指骂旅客、乱踢行李箱的情况,现时更出现纵火案。键盘战线却意图淡化事件,青年新政则划清界线。事实上,键盘战线另一发言人邝颂晴于热血公民旗下媒体《热血时报》担任主持,而青年新政在新界东补选议题上称与本土民主前线是同路人,本土民主前线正正就是反水货激进示威的马前卒。这些激进团体对暴力抗争的鼓吹正是酝酿这次爆炸案的温床。
再者,激进派团体久未露面,目的就是要养精蓄锐,藉着一些议题煽动公众,并进一步挑起市民与政府的对立,他们不惜透过激烈抗争冲击政府。然而,如此抗争无异于引火自焚。法律界已清楚指出,纵火是严重罪行,最高可判终身监禁,绝非“恶作剧”做藉口就可以置身事外。
法律界:纵火罪可终身监禁
立法会示威区垃圾桶爆炸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警方亦正通缉两名涉案男子。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纵火的最高刑罚可判处终身监禁,呼吁市民不要以身试法,又认为多条罪行适用于今次事件,警方需调查纵火人士的犯案动机,才能决定控告他们何种罪行。
立法会示威区的一个垃圾桶,前晚遭人纵火并引致爆炸,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及多名立法会议员先后表示关注事件,甚至对纵火者予以谴责。“民主思路”召集人、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对立法会发生纵火案感到非常震惊:“香港一直以来其中一个引以为荣的地方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城市之一,很多外国人来到香港都这样说。”他又慨嘆,香港人一向比较平和,“但现在好像变得愈来愈暴戾”。
汤家骅又认为,有人在立法会示威区纵火,难以相信他们是“玩吓”,强调纵火与绑架、谋杀和强奸均属严重罪行,最高刑罚都是终身监禁,呼吁市民“千万不要玩”。
根据本港法例,今次事件可以适用于三条罪行,除了视作“纵火”,也可被控以《刑事罪行条例》第53条中“导致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两条罪行的最高刑罚皆为判处终身监禁;若控以“刑事毁坏”,刑罚则较轻。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警方会视乎疑犯犯案动机,才决定控告什么罪,例如若作案者证明他们只是“贪得意”而犯案,警方可能只是控告他们“刑事毁坏”,但假如他们背后的目的是为了伤害人,或者炸立法会,则警方应该考虑以《刑事罪行条例》第53条控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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