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立会财委会审议新界东北拨款,大批示威者涉嫌强行推倒铁马,并以竹枝及雨伞撬开立会大门 资料图片
大公网12月1日讯 (记者邓滔)立法会财委会去年六月审议新界东北拨款期间,大批示威者涉嫌强行推倒铁马,并以竹枝及雨伞撬开立法会大门。其中13名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结”、“企图强行进入”及两项“妨碍正在执行职务的立法会人员”共四项罪名。案件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续审,控辩双方先后作结案陈词。辩方指法庭不应干涉立法会大楼内的事。裁判官质问辩方,若有人在立会内被杀,法庭亦不能干涉?案件今日再续。
本案13名被告,依次为梁晓旸(21岁)、黄浩铭(26岁)、刘国梁(23岁)、梁颖礼(32岁)、林朗彦(19岁)、朱伟聪(18岁)、何洁泓(23岁)、周豁然(25岁)、严敏华(22岁)、招显聪(29岁)、郭耀昌(40岁)、黄根源(24岁)及陈白山(25岁)。
控方昨日结案陈词时指出,“非法集结”罪包含扰乱秩序的元素,认为当日有人推开铁马的一刻已是非法集结的开始。纵使部分人只是近距离围观,没有利用竹竿试图撬开立法会大门,但亦有鼓励采取实际行动人士之嫌。
辩方律师陈词时表示,巿民进入及在立法会范围逗留是“制度权利”,立法会主席只能透过刊宪和议事规则去制衡,而行管会则无权行使指令约束。虽然曾钰成同是行管会主席及立法会主席,但曾当日以“行管会主席”的身份用行政指令约束巿民进出立会。辩方解释,特首梁振英同是行政长官和大学校监“戴两顶帽”,但并不能以行政长官的身份介入港大校委会,故认为曾钰成亦不能以“行管会主席”的身份介入立法会,约束巿民进出立会。
辩方律师强词:法庭不应干涉立会大楼内事
律师续称,立法会有特权,法庭不应干涉立法会大楼内的事,故应撤销对各被告的控罪。裁判官温绍明闻言,反问辩方律师:“即使当日有人被竹枝插死,都是立法会的事,不能告他谋杀?”
律师又辩称,案发当日审议的新界东北前期工程拨款没有充分咨询,形容是暴政,并坚称冲击人士当日只是行使保护家园的宪制权利,是“官逼民反”。
案件今早再续,届时辩方律师会继续结案陈词。
控罪指,13名被告于2014年6月13日,在立法会外与不知名人士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破坏社会安宁,并于同日在立法会大楼公众入口,与不知名人士强行打开大门进入立法会。13名被告被控一项“非法集结”及一项“企图强行进入”罪,共两项罪名。梁晓旸及黄浩铭更于同日在立法会大楼,妨碍立法会保安人员执行职务,故他们各人另被控一项“妨碍正在执行职务的立法会人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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