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占中冲击立法会 控方要求赔偿60万被拒

  大公网7月13日讯(实习记者 计梦慧)4名示威者去年11月占中期间,用铁马撞破立法会大楼玻璃及石门。被告18至24岁不等,他们早前承认刑事损坏及参与非法集结两项罪名,在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15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每人缴交500元堂费。

  控方在判刑后向裁判官提出申请,要求被告赔偿维修费共58.7672万元。但裁判官表示,裁判法院最多可判每名被告罚款10万元,有关申请超出裁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加上控方未有具体文件支持维修费的数目,亦未评估被告财政能力,因此不准备就赔偿问题下任何命令,建议控方交由民事法庭处理。

  案情指,4名被告在去年11月19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非法集结,并在无合理辩解下损坏中环立法会综合大楼的两道玻璃门、数幅玻璃墙及一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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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计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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