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应得!“港独”骨干分子招显聪袭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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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招显聪于去年“占领旺角”清场期间袭警罪成,还押候判/资料图片

  大公网7月10日讯 实习记者邓滔报道:“港独”骨干分子招显聪(30岁)在去年十一月于“占领旺角”清场期间袭警,昨日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他一项袭警罪成。裁判官香淑娴强调事态严重,考虑到被告累有多次犯案纪录,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刑期定必不少于十四天。裁判官在判刑前,先索取被告背景报告以用作量刑参考,案件将押后至七月尾判刑,期间被告被还押候判。

  本案案情指,被告招显聪在2014年11月27日,在旺角清场期间于豉油街呼吁他人冲出马路,而被告亦上前推撞警员冯国波胸口。冯国波出言劝阻不果,惟见被告表现更激动,即以胸口撞向冯国波胸口,冯国波尝试用手电筒挡开不成,被撞至向后跌。混乱期间,被告与警员双双倒地,冯国波左边鼻梁和膝头擦损。其后有警员增援,被告最终被制伏,并以袭击警务人员的罪名被拘捕。

  指被告供词不可信

  裁判官香淑娴在庭上指,受袭警员冯国波的证供可靠,内容合乎情理。惟被告口供内容可疑,裁判官指被告报称当日在案发现场见证事件,从没有参与任何行动,又指无缘无故遭事主箍颈,并拖出马路拳打脚踢。

  裁判官认为有关说法难以置信,认为只是被告旨在脱罪。裁判官表示,不相信警员会在众目睽睽下拉被告到马路中围殴,故认为其供词不可信,拒绝被告的证供,因此相信被告当时是故意袭击警务人员,裁定被告袭警罪成。

  裁判官形容本案事态严重,被告过去有多次案底,并在缓刑期间犯案,应判处监禁,但判刑前先取被告背景报告,案件押后至7月22日判刑,期间被告被收监等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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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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