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表决倒数系列之六:香港人咪走宝 抓紧普选10理由

  大公网6月16日讯 自政改咨询展开以来,反对派多次抹黑政改方案,甚至在还未推出方案以前,竟企图利用占领行动逼政府妥协。然而,政改方案合法合宪,市民可以理直气壮支持政改通过。保普选反暴力大联盟收集的121万个签名,就是市民渴求普选的明证,而香港能够由一千二百人选特首,变为五百万合资格选民选特首,更加是民主发展的一大步。社会各个界别人士都认同并高呼:“我有理由撑政改”!假如反对派坚持否决政改,剥夺市民投票权,违背民意的他们能称为“民主派”吗?

  理由一:顺应民意香港向前走

  香港民主发展多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一直是香港市民的心愿。特区政府为了顺应民意,于2013年12月4日正式发表“有商有量实现普选”的《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揭开了香港迈向普选的序幕。多个政党组织及团体亦进行民调,当中多数结果均显示,认为立法会应该通过政改方案的市民比例长期高踞六成以上,反映主流民意渴望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能够成功落实乃不争的事实。

  民建联上月中最新一期的民意调查指,61.9%受访者认为立法会应该通过政改方案,认为不应该、宁愿2017年政制发展原地踏步的受访者只占32%。另外,82.3%受访者认为立法会应该按照大多数市民的意愿,去决定是否通过落实2017年一人一票选特首,只有12.7%受访者认为不应该。此外,工联会二月中的民意调查显示,76%受访者贊成立法会通过政改方案,以落实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亦有82%受访者表示,期望2017年可以实现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由此可见,大多数民意也是希望立法会通过政改方案。近期有更多的民调显示,多数市民认同,只有通过政改,香港才能向前走,有发展。

  理由二:一人一票民主大进步

  对于反对派经常声称要求“公民提名”、“政党提名”、普选需要符合“国际标准”等,这些诉求根本是违反基本法,而反对派经常提及的藉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b项“在真正的定期的选举中选举和被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遍的和平等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混淆视听,声称香港及中央没有履行有关条文。事实上,从港英时期至今,《公约》第25条b项从不适用于香港。

  反而,普选按照基本法及人大决定进行,选民从无票到有票选特首,才是香港民主最大的进步。全国政协副主席、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也表明:“民主是一个进程,我们如果可以在2017年一人一票选特首,是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亦让香港的政局可以走向稳定。”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亦指出,“由市民无权选特首,一直迈进到有权选特首,这是民主发展重大的一步。”剥夺市民投票权能够推动民主发展吗?

  理由三:方案合法合宪应支持

  基本法确立港普选制度。在香港实行普选是中国政府首先提出并在基本法中作出规定的。中英联合声明中并没有提及普选问题,而《基本法》规定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要由普选产生的法定目标。回归后,中央採取务实措施,稳步推进香港民主发展,为普选目标的实现作出了不懈努力。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了香港普选的时间表,即2017年第五任特首选举可实行由普选产生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决定》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清楚列明,从2017年开始,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由此可见,现时政改方案合法合宪,值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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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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