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戈平:民意基础胜“公提” 无提委会无普选

饶戈平重申,没有提名委员会,就没有香港普选 资料图

  大公网5月19日讯 (记者 朱晋科)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北大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昨日在新华社发表署名文章,指出提名委员会由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代表组成,其民意基础远超过任何一个政党、政治派别或一定数量的“公民提名”,体现了均衡参与、协商民主原则,有利于避免政党竞争提名所造成的社会对立,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的宪制危机和民粹主义。

  饶戈平在文章中首先强调,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区,政治体制不能自行决定,普选并不属于高度自治范围,中央对香港普选拥有主导和最终决定的权力。事实上,香港普选的目标、发展进程、时间表、实施办法等都是由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所确定的,其中提委会的设置是一大特色。

  提委会民主程序四要点

  饶戈平指出,提委会是基本法起草时最早由香港委员提出、经香港社会两次广泛咨询、最后被起草委员会接纳的一项制度安排,写入了基本法。他强调,香港既要实行一人一票普选,又要保证竞选人为爱国爱港者,而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委会产生候选人,则是基本法所确定的最民主、最稳妥的办法。他重申,“没有提名委员会,就没有香港普选”。

  对于有意见指提委会认受性不足,饶戈平认为,提委会由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代表组成,其民意基础远超过任何一个政党、政治派别或一定数量的“公民提名”,体现了均衡参与、协商民主原则,有利于避免政党竞争提名所造成的社会对立,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的宪制危机和民粹主义。

  谈及政改方案中提委会的民主程序,饶戈平指出包括四个要点:即联名推荐设上下限;秘密投票提名;每名委员可投2至N票;以及得票较多者成为候选人。他认为,方案降低了入闸门槛,有利于报名参选者入围。而提名阶段实行无记名投票,可保障提委自由表达意志,也可消除香港社会对提名程序受到操纵的担心。从长远看,有利于增强提委会的公信力,确保提委会制度长期实施。

  每名提委负有宪制责任

  至于提委可投2至N票,饶戈平认为,这则充分体现了提名制度的民主性,使提名结果能真实反映提名委员的意志,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抑制策略性投票,更好地彰显机构提名的性质。从法律上看,提委会的职责是为全港普选提名候选人,每名提名委员都负有宪制责任,必须至少投票选择两名参选人,并且也使提名和选举严格区分开来。

  饶戈平强调,事实表明,普选法案规定的提委会提名程序切合香港实际情况,所有符合法定资格者都可以平等地向提委会争取提名、获得提委会同等考虑,没有对被选举权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提委会所有成员在参与提名时具有同等权利,提名结果能够反映提委会的集体意志,整个程序明确、可行,有利于顺利产生正式候选人,是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提名制度,是香港歷史上最民主的选举制度。

  附:提名委员会提名程序民主公平公正

  文|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饶戈平

  2017年香港将有可能第一次由本地居民普选出行政长官,掀开香港民主发展史上崭新的一页,人们翘首以待。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的政治体制不能自行决定,而必须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加以规定。普选是香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不属于高度自治范围,中央对香港普选拥有主导和最终决定的权力。事实上,香港普选的目标、发展进程、时间表、实施办法等都是由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所确定的,其中提名委员会的设置是香港普选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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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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