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怎么破?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有争议

  大公网5月15日讯 (实习记者 计梦慧)广深港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问题仍待解决。据香港电台消息,中央和特区政府积极想办法,包括考虑是否可以将“一地两检”的安排,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让内地执法人员在本港特定地点执法。

  由于“一地两检”涉及两地不同司法制度,要启动修改基本法主体条文亦较艰巨。当局研究能否在附件三中,引入“一地两检”,列明内地执法人员可以在香港指定地点执法。同时考虑到相关做法的争议大、所需时间较长,两地亦可能同时会安排出入境人员在香港西九龙高铁总站和深圳北站,办理出境和入境手续,等同于“两地两检”。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说,假如要透过人大释法将“一地两检”的安排引入基本法附件三,是“走后门”的做法,对本港法治将造成破坏。

  田北辰认为,透过附件三处理,容许内地官员在特定范围内执法,不属政治敏感,是否权宜之计交由公众讨论。否则就可能要透过本地立法、“两地两检”或工程最终会烂尾。法律界议员郭荣铿建议,可以仿效欧洲的列车做法,让内地执法人员在香港的车站上车,当列车驶进内地后,才在车厢检查证件和行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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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计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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