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国强:本港应先按《基本法》处理国安问题

  大公网5月8日讯 (实习记者 计梦慧)全国人大二审《国安法》草案并于近日在网上公布了草案,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回应媒体表示,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制度不同,国家安全问题应先按《基本法》的基础处理。

  袁国强指香港在国家安全上有一定角色,但制度始终不同,而且《基本法》有第23条,如要处理这问题,用香港法律会较为恰当。他表示,以本港法律处理有多个好处,包括立法过程中可进行咨询、制度上能与本港法律衔接,并由本港机关执法。

  袁国强重申,《国安法》目前在审议草案阶段,他没听过适用于香港。根据《基本法》第18条,全国性的法律,除非是在附件三,若不在附件三,便不会适用于香港。而要纳入附件三,就要经过程序,包括要征询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现阶段他没听过委员会曾被咨询。

  而对于草案内提及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袁国强认为整个草案提出了一些较概括的原则性问题。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出现在这法案中成为内容的一部分,他觉得一点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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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惟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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