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耀宗:二十三条未立法,香港亏欠了中央

大公网3月31日讯 据本港媒体《文汇报》31日报道,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民建联主席谭耀宗在访问中直指,香港回归近18年仍未就二十三条立法,其实是亏欠了中央,立法不能无限期拖延。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本港激进反对派近年借政改、水货客等问题,发动违法“占领”及所谓的“光复”行动,鼓吹“港独”,试图分裂国家,惟香港特区政府仍未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令国家安全存有缺口。

  香港在2002年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提出国家安全法条例草案,但香港反对派肆意抹黑攻击。在2003年“七一”大游行后,特区政府修订草案响应市民忧虑,惟最终因立法会支持票不足而撤回有关的立法草案。随着外部势力介入违法“占中”,以至有人鼓吹“港独”思想等,令不少人重提二十三条立法的问题。

  谭耀宗在访问中指出,“一国”先于“两制”,而“一国”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香港特区至今未就二十三条立法,令香港基本法未完全成功落实,对中央有亏欠。他说:“其实是(香港)欠了中央、欠了国家,因为二十三条写得清清楚楚,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并非可做可不做,而是有宪制责任。......讲明要立法,你(香港)不做,就是有亏欠。”

  谭耀宗慨叹,中央一直希望特区政府尽快就二十三条立法,只是不会公开表态,“唔会逼你或规定几时要做到,留返自主权给特区政府。”特区政府有太多事情要处理,目前未有立法时间表,但“港独”、“独立自决”的极端思想已有蔓延的趋势,特区政府“总有一日”要为二十三条立法,不能无限期拖延。

责任编辑:杨惟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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