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2月25日讯 国际专业保险咨询协会会长罗少雄指,一般保安公司都会投买保险,如果运作期间涉及违反保险合约条文,又造成损失,保险公司随时不会承保,损失由保安公司自负。
罗少雄不评论昨日保安公司解款车“跌钱”问题,但他指出,保安公司保险条款,会因应不同投保公司,及实际投保事项有所不同,但保险公司承保条件,大部分都包括要求保安公司,运作时做足相关保安工作承诺,例如提供足够保安人手、相关设施(包括车辆)性能稳妥、操作程序合乎安全(例如押解贵重财物程序妥当)。另外,保险条款亦会列明,涉及人为疏忽情况,而又造成财物损失,保险公司有权不作赔偿。
以今次事件为例,如果证实保安公司车辆损毁,或有人当值期间“摆乌龙”造成保安公司客户财物损失,保险公司即有权拒绝作出任何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问题,要由保安公司独力承担。
罗少雄补充说:“其实,即使保险公司承保,保安公司亦无疏忽,万一发生任何事故,保险公司亦未必要作出十足赔偿。因为类似情况,保险条文都会列明,保安公司要自承担一定比例赔偿(例如10%),所以昨日一场事故,保安公司‘上身’风险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