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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壹週》捏造放生陈复生

壹传媒集团旗下的《壹週刊》再度捏造新闻,律政司昨日发声明指,该刊今期题为《大陆猛人关注案件:律政司放生陈復生》的报道,对律政司处理一宗盗窃案的指控或揣测严重失实,亦无事实根据。

  大公网7月19日电 (记者陈达坚)壹传媒集团旗下的《壹週刊》再度捏造新闻,律政司昨日发声明指,该刊今期题为《大陆猛人关注案件:律政司放生陈復生》的报道,对律政司处理一宗盗窃案的指控或揣测严重失实,亦无事实根据。律政司罗列4点反驳,强调在处理法庭案件时,均不受任何干预,检控人员亦依据《检控守则》依法处理本案,最终撤销检控的决定,是经刑事检控专员认同和接纳。

  《壹週刊》于本月17日出版的刊物中,刊出一篇题为《大陆猛人关注案件:律政司放生陈復生》的报道,声称有“大陆猛人”干预香港司法独立,令律政司撤销对陈復生的起诉。律政司昨日回应《壹週刊》的报道,指周刊严重失实,亦无事实根据。

  律政司解释,撤销起诉的原因,是经仔细研究家事司法文件和警方最新调查的结果,令检控科人员认为证据的整体情况有所改变。当中包括原有证据及证人供词的可信性问题,以及没有合理机会,证明陈女士案发时有犯罪意图。因此,检控科人员才认为不应继续检控,最终刑事检控专员亦接纳有关建议。

  对于《壹週刊》的失实报道,律政司作4点澄清反驳,包括(1)在整个刑事司法程序中,律政司并没有收过所谓“大陆猛人”来电或任何查询,也完全没有与案件以外人士就案件进行沟通。(2)在处理本案时,律政司没有受到任何干预,检控人员一直依据《检控守则》依法独立处理本案。以及(3)律政司在回应传媒查询时没有披露新资料的内容,原因是法律上律政司不可以在没有法院许可下作披露。(4)该文章中用的“放生”一词,意味律政司明知有充分证据而不继续检控陈女士。《壹週刊》这说法绝对与事实不符,对律政司(包括相关检控科人员、刑事检控专员及律政司司长)并不公平。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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