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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仕仁汇300万内地女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第5名证人,即被告关雄生的生意拍档钱月明昨日继续作供,他表示在2009年至2010年间曾受许仕仁委託将多笔现金前后合共300万元,电汇至内地给从未见面的女性收款人。

  大公网6月27日讯 记者梁康然报道: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第5名证人,即被告关雄生的生意拍档钱月明昨日继续作供,他表示在2009年至2010年间曾受许仕仁委託将多笔现金前后合共300万元,电汇至内地给从未见面的女性收款人。他直言,基于与许仕仁的交情和声誉,不认为许仕仁会违法,因此不曾过问箇中因由。另外,控方在庭上读出许仕仁的报税表,指控他从无申报涉案的怀疑贿款。

  昨日钱月明进行第2日作供,他称不知道许仕仁在2007年卸任政务司司长后的收入来源。在2009年至2010年,许仕仁委託他将300万元电汇至上海和深圳,直接将现金存入内地银行户口。据他了解,该户口拥有人是一名他不认识的女子。

  辩方律师问他为何愿意接受委託,把现金汇给素未谋面的女子。钱月明称,与许仕仁交情深厚,加上许仕仁的社会地位和良好声誉,不信许仕仁会进行非法活动,因此不曾查问细节。他续称,有关汇款金钱都是由许仕仁的支票签发,他只是将支票交予汇款公司,直接存在收款人的户口内,因此认为有关行为,和协助许仕仁收钱再转移至第三者的行动,并不一样。

  昨日控辩双方的盘问内容,主要围绕第5被告关雄生经营的解酒药“酒筲箕”生意。辩方称,关雄生曾表示“酒筲箕”生意市值最少达1000万元,如有人提出收购,最少需开价1500万元。关雄生又打算将“酒筲箕”推广至欧亚、美洲等多个国家市场。

  钱月明称,有关“酒筲箕”生意发展至后期,关雄生已另组公司“群力企业”,主力开拓海外市场地,很少打理“酒筲箕”的母公司“群策发展”。他并不知道“群力企业”的生意情况,因为那是关雄生的私人公司,他从无参与。

  在控方覆问时,钱月明透露许仕仁在2008年、2010年时,曾以董事身份,分别向群策借出150万元及100万元。但他不曾考虑过许仕仁的资金来源,而“群策发展”已向许仕仁还款50万元,许未曾催收馀款或支付利息。钱月明表示,在“群策发展”获利时将会偿还馀款。控方追问“群策发展”何时才获利,钱月明尴尬地称:“做生意怎知道何时才能赚钱。”钱月明已完成作供。

  另外,控方读出许仕仁的2005年至2009年年度的报税单,报税单显示许仕仁只在2005年申报曾收下涉案的412.5万元新鸿基顾问费,而2008至2009年度,他申报的年收入包括行会成员及长俸共约120万,但没有申报涉案怀疑贿款逾200万元。

  本案从2014年5月8日开审,经过逾半个月处理法律争议,至6月5日才正式开审。至今本案总审讯日达32天,法庭将于今天的6月27日休庭,5日后的7月2日再讯。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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