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6月20日讯 记者龚学鸣报道:香港律师会会长林新强早前强调,白皮书无损司法独立,而法官是治港者的概念没有问题,然而有法律界人士却断章取义,准备向林新强发起不信任动议。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昨日在记者会表示,不评论任何人的观感和立场,但她指出,爱国的法律责任是指社会上各人要按基本法真正用意各司其职,而尊重法治是指依法办事、立法及司法上维护国家主权,所以爱国情操与司法独立是没有冲突,反而是相辅相成。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昨日召开记者会,表明爱国与司法独立是没有冲突,反而必须和谐并存。陈曼琪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基本法序言、香港法例第一章《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9条,基本法解释必须维护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落实“一国两制”,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为目的,这是法律上法院、法官及律师都需遵守。她指出,尊重法治除了是依法办事、依法施政外,还包括施政及执法时不脱离原意。陈曼琪续说,尊重法治也就是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所以爱国情操与司法独立没有冲突,反而是相辅相成,令香港继续繁荣稳定。
陈曼琪又表示,白皮书没有就香港法院的某一案件主动释法,而白皮书所述“治港者”一词,应以广义理解,就是基本法框架下被赋予权力或职责的人,要严格遵行基本法的真正用意、涵意及精神,而法官及司法人员应视为法律责任。她解释,2006年一宗案件的判词指出,律师在“administrator of Justice”有重要地位,而上诉院所用的“管理者”的概念及广义与白皮书“治港者”的广义相同,所以白皮书并没有损害司法独立的精神。她重申,不同的判词亦指出,香港回归中国后,香港已进入崭新的宪制秩序,而“一国两制”的原则亦归于公共秩序的概念。
至于法律界对“佔领中环”的忧虑,陈曼琪表示,不少会员反映担忧“佔中”会影响律师行的业务运作。她续说,大部分中小型律师行设于中环,万一“佔中”瘫痪中环交通,而律师行人手不足,不能像大型律师行执行紧急应变对策。副会长卢懿杏又说,如果文件无法送到法院,便会面临毁约和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