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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促尽快达成与内地移交“逃犯协议”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更认为香港不但要与内地达成逃犯移交协议,包括澳门等邻近地区亦有必要签署相关协议。”他指出,早年不少港人在港犯案后会逃到澳门“避难”,澳门同样缺乏法例支持移交罪犯,近期的刘銮雄案便是一个例子。

  大公网3月19日讯 香港回归以来一直与内地就“逃犯移交”协议展开谈论,但至今未能签署任何协议,立法会议员及法律界人士分析,困难在于两地法制不一,尤其是内地仍有死刑,但他们都认为香港和内地有必要签定移交协议,以免香港沦为“罪犯天堂”。

  “1999年张子强案时,已有人提出中港两地要达成具体移交协议,只是意愿问题令协议无法达成。”身兼城大法学院副教授、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出,内地一直有将逃往内地的香港疑犯移交香港警方,但香港则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故未曾向内地“移交”逃犯。

  梁表示,香港属于普通法管辖区,与内地法制截然不同,“内地司法制度有死刑,而香港则没有。内地要求香港遣返有机会被处以死刑的罪犯是难题之一。此外,政治犯的移交又是一个问题。”她续谓,虽然现时香港可以单方面从内地接受逃犯,但只是出于两地友好关系下实行,实质是缺乏法律依据,建议香港与内地就不涉及政治犯罪、不涉及死刑个案等范畴,尽早商讨及签定逃犯移交协议。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更认为香港不但要与内地达成逃犯移交协议,包括澳门等邻近地区亦有必要签署相关协议。“以刘进图遇袭案的两名香港疑兇为例,两人同属香港居民,被内地公安拘捕后,基于两地友好关系而作出‘移交安排’,但实际并无法例支持。”他指出,早年不少港人在港犯案后会逃到澳门“避难”,澳门同样缺乏法例支持移交罪犯,近期的刘銮雄案便是一个例子。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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