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香港在线 > 重要新闻 > 正文

热闻

  • 图片

香港与内地互换疑犯堵法律漏洞

前《明报》总编辑刘进图被袭案的涉嫌刀手昨日由广东省警方移交本港。2010年11月马鞍山井头村73岁千万富翁邓路来遭劫杀一案,行兇的姓吴香港通缉犯亦于2011年2月底,由江西省公安厅移交本港警方。

  大公网3月18日讯 记者张媞报道:前《明报》总编辑刘进图被袭案的涉嫌刀手昨日由广东省警方移交本港。大律师陆伟雄表示,目前,虽然内地与香港之间并无罪犯《引渡条例》,但亦可通过“疑犯移交的安排”,相互移交潜逃两地的疑犯,因此无需担心出现法律空隙。

  陆伟雄接受本报查询时表示,国家与国家之间才会通过《引渡条例》相互引渡疑犯,但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引渡条例》并不适用。他说,根据“疑犯移交的安排”,内地与香港两方面都有同样的安排。若有人在港作案后逃往内地,内地警方拘捕疑犯后,便会将其移交本港警方。同样,如果有内地居民触犯法律后逃来香港,香港警方拘捕疑犯后,才会据此安排将其移交内地警方。他说,内地与香港的跨境案件的涉案人士,通常根据该安排进行移交。

  不过,陆伟雄指出,过往案件显示,由本港逃往内地的疑犯数量,多过在内地作案后,逃往香港的疑犯数量。他说,香港的很多街道皆装有“天眼”监控,逃犯的行踪容易被掌握,而一旦其逃往内地,由于内地幅员辽阔,省份众多,加上城市街道未必有相应的监控装备,其行踪难以追踪,遭受逮捕的机会自然大大降低。

  香港过去诸多轰动社会的案件涉嫌疑犯,都根据“移交逃犯的安排”处理,由内地移交本港警方。包括1997年1月底发生于尖沙咀宝勒巷的卡拉OK纵火谋杀案,案件造成17死13伤,而策划此案、绰号“上帝”的头号通缉犯蔡锦辉在潜逃11年后,于2008年12月中旬由深圳市公安局移交本港警方。另外,2010年11月马鞍山井头村73岁千万富翁邓路来遭劫杀一案,行兇的姓吴香港通缉犯亦于2011年2月底,由江西省公安厅移交本港警方。

  • 责任编辑:孟浩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