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名涉嫌与《明报》前总编辑遇袭案有关男子落网,当中2人在东莞被捕。警务处处长曾伟雄昨日举行记者会讲述案情时,有记者提问“2名疑犯会否被‘引渡回港’接受调查?”有资深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属于中国领土,因此“引渡疑犯”问题根本并不存在。内地与香港早已设立疑犯移交的“不成文协定”,处理两地罪犯越境犯案后被捕及移交问题。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解释,过去香港有《引渡条例》处理香港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互相引渡涉案疑犯问题。但有关条例已被取消,并由《逃犯条例》取代。但无论新旧法例,都必须事先釐清主权问题,法例只限与香港已经缔结邦交关系国家或地区之间,才会进行引渡罪犯程序。
陆伟雄指出,香港属于中国领土范围,并非邦交关系,因此香港与内地根本不会存在“引渡疑犯”问题。陆伟雄说:“香港法例第503章《逃犯条例》,已列明与香港签署引渡疑犯的缔约国或地区(最少有10多个国家),但不涵盖中国内地。”
有熟识香港情况人士指出,香港早在殖民地政府时代,已?手与内地研究制订疑犯交换计划。当时有部分人士认为内地有死刑,如果有触及死刑内地罪犯潜逃本港后被引渡,会造成本港将疑犯移交内地“送死”情况,问题引起极大争议。其后两地警方为对付跨境犯罪分子,达成“不成文协定”,透过国际刑警合作,解决移交罪犯问题。往后十多年,不少在本港犯罪的歹徒潜返内地后落网,若不涉及内地犯罪如张子强案,均移交返港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