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张德江希望香港委员,自觉抵制违反《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言论,谴责各种破坏法治、搞乱香港的行为。图为香港市民日前集会,表达“和平香港”反对“占中”的呼声
【记者石璐杉、朱晋科北京3月4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今日出席全国政协港澳委员联组会议时,详细表明在宪法和《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当中,必须坚持“一国两制”原则,他要求把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
张德江希望港澳委员以身作则,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一国两制”方针,在此基础上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努力充实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政治基础。
不能否定国家主体制度
张德江今日向全国政协港澳委员提出的第一点希望就是:在“一国两制”原则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增进团结。他指出,这是一条基本经验。团结出力量,团结才能成事。团结要有基础,在港澳这个基础就是“一国两制”。张德江表明,这些原则集中体现在宪法和《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当中。他说,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以及各项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香港、澳门《基本法》规定了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等制度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了特区的立法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等等。
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
张德江表示,我们讲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要把坚持一国原则与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就是要在遵循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基础上来加以把握。从港澳来说,不能因为实行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就否定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就否定或排斥由这一根本制度决定的国体和政体以及其他制度。从内地来说,就是要理解、尊重在港澳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独特性。这就是尊重两制差异。
张德江指出,坚持“一国两制”原则,还要求我们把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区实行高度自治是中央通过《基本法》授予的。但他表明,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中央并不是授权以后就什么都不用管、不能管了,中央对港澳仍然拥有全面的主权,对特区实行的高度自治有监督权。比如,除外交、国防事务外,中央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的有关条款,可将该法律发回,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等等。这在《基本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张德江还引述邓小平的讲话指出:“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