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香港在线 > 重要新闻 > 正文

热闻

  • 图片

谭惠珠:公民推荐不可行

在政改讨论中,“公民提名”仍然是一个热点话题,曾担任基本法草委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今日在京重申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她强调在普选中没有一个特定的、有优待性的安排叫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

\

  图:谭惠珠在北京接受记者访问,指出公民推荐不能成为法定程序

  大公网3月3日讯(记者石璐杉)在政改讨论中,“公民提名”仍然是一个热点话题,曾担任基本法草委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今日在京重申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她强调在普选中没有一个特定的、有优待性的安排叫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

  至于在提名程序中加入公民推荐是否可行,谭惠珠明确指出,无论任何程序,都不可以削弱、架空或绕过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强调提委会提名权是由《基本法》所赋予的公权,有专属性和排他性。她认为,任何人或团体都可以推荐任何人参选,但推荐不会成为法定程序。

  谭惠珠日前抵京出席两会,今日她与传媒谈及政改问题时,重申其对公民提名的立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谭惠珠说:“我的看法没有改变。”她指出,1986年开始起草《基本法》,从头到尾《基本法》中都没有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一直强调的都是提名委员会提名。“我认为无一个特定的、有优待性的安排叫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

  公民推荐非既定程序

  对于有人提出可在普选首阶段向提名委员会进行参选人的“公民推荐”,谭惠珠指出,她认为,推荐不是一个专有程序,在提名委员会提名中也不是一个既定程序。她指出,任何人或团体都可以推荐任何人去参选,甚至有意参选的人可以向提名委员游说和拉票,但一定要获得某个数目的提名委员支持,然后由提名委员会去考虑,经民主程序提名。谭惠珠强调,提名委员会有最终决定权,无任何渠道推荐有特定地位,也没有法律程序去规定他们必须支持或提名某一个人的。

  谭惠珠强调,无论任何程序,都不可以削弱、架空或绕过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提名委员会如何物色和考虑想参选的人,是每个提名委员按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决定的。他们通过对参选人或候选人的认知,对《基本法》的认识以及对香港的利益方面来提名候选人,而不是“数人头”。谭惠珠表明,如果公民推荐要求提名委员会必须予以确认,就是违反《基本法》。她认为,推荐不是民主程序的法定程序,也不会有包含公民推荐的、官方认可的概念出现。

  • 责任编辑:书丹

人参与 条评论

标签: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