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2月25日讯 医管局前主席胡定旭在90年代作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时,涉及利益冲突行为,被香港会计师公会独立纪律委员会裁定专业行为不当;而安永及另一安永职员则被裁定没有遵守公会的专业准则,影响其专业工作的独立性。
安永在1995年12月3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为新中港集团提供审计服务,而该公司高级合伙人胡定旭却在同时期,出任新中港集团的董事,牵涉利益冲突。由五人组成的独立纪律委员会认为,胡定旭作为安永的高级合伙人,同时是核数师,应要避免其专业工作的独立性受损害,但胡定旭却违反六项原则,包括担任新中港集团的财务顾问,令安永获得可观服务费等,因此经过四年的审议后,裁定其专业行为不当。
委员会并裁定,安永及安永另一职员严嘉洵没有或忽略遵守、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应用公会的专业准则,认为安永在此期间没有足够的监察系统,在公司的独立性受损时作出警示;而当时负责审计工作的职员则被委员会裁定没有作出适当的措施避免利益冲突,有可能影响其在审计专业工作的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