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计划申请司法复核的单程证妇人(左)与协助其的社区组织见传媒
终院就综援申请者居港规限作出违宪裁决后,有组织计划协助居港未满7年的新移民申请司法复核,推翻房署要求住满7年才获编配公屋的规定。
拟提出司法复核的夏女士2009年持单程证来港与丈夫团聚,但之后遭到丈夫暴力对待,今年7月离婚,她现时有酌情领取综援,与4岁女儿每月领取7000元综援金;但因未在香港住满7年,不获编配公屋,要住在深水埗的劏房。
对于有团体帮助来港未满七年的新移民申请法援,对现时公屋不准未满在港住满7年人士申请进行司法复核。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表示,终审法院的判词是很清晰地针对综援的申请,5位法官也一致认为不能以此裁决应用于其他福利制度,在判词第102段更列明综援与公屋制度是两码子的事。但他补充称,香港是个自由的社会,市民有权提出任何法律上的程序。
张建宗重申,当局绝对不会就终院的裁决提请人大释法,现阶段会全面配合裁决,把综援申请审批的要求及标准,回复2004年1月以前。社署亦会作出一些相应行政措施配合,例如在指引方面、电脑方面做一些调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