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陈弘毅认为,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等标准,“不是不可以法律化”/资料图片
大公网12月8日讯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在港澳研究会举办的研讨会讨论时提出,本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实现普选的重点,在于平衡中央的实质任命权与香港市民的选举权。他建议,中央政府可先公布任命、或不任命的标准。他并指出“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等标准,“不是不可以法律化”。
另外,陈弘毅同日在另一个主题演讲中提及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关系。他认为,虽然《基本法》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设计包含了“行政主导”的考虑,但实践证明,香港特区政府较易变成一个弱势政府,因为立法会握有对政府提出的任何立法建议或财政拨款建议的否决权,于是便可以在众多政策议题上与政府讨价还价,以此向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政府按照立法会所代表的民意和社会利益的要求而调整其政策。
陈弘毅解释道,根据《基本法》,特区政府须对立法会负责,即执行立法会通过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覆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徵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换言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其实是一个由政府(行政机关)和立法会分享,共同行使政治权力,并且相当民主的政体。他续谓,这种民主严格意义上来说并非完全民主,其权力分享的模式有异于传统的内阁制和总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