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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说,2007年的人大常委会决定,指出提委会可参照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委会的现行规定及组成。她又说中央官员,特别是对熟悉基本法的官员,在不同场合表示“可参照”,其实是要做到达至广泛代表性。
她表示,目前的选委会在基本法附件一亦有用上同样广泛代表性的说法,所以如提委会的组成参照选委会,符合基本法的机会高了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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