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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牌照] 袁国强:行会保密制不能弃

就社会要求政府公开审批牌照详情的声音,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与多名行会成员昨日再次回应事件,强调审批过程符合程序公义,行政会议行之已久的保密制度,不能因个别事件而有例外。

  【记者张绮婷报道】就社会要求政府公开审批牌照详情的声音,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与多名行会成员昨日再次回应事件,强调审批过程符合程序公义,行政会议行之已久的保密制度,不能因个别事件而有例外。行政会议召集人林焕光强调,行会在考虑发牌时严格根据发牌条件作出决定,并无超越有关条件的考虑。

  电视牌审批符程序公义

  自上周公开发出两个免费电视牌照后,引来社会反响。昨日有团体发起游行及在政府总部外集会,要求政府交代不发牌予香港电视的原因。继立法会资讯科技界议员莫乃光日前表示,已去信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要求政府公开审批报告和文件后,反对派工党何秀兰亦去信同一个委员会,要求用权力及特权法跟进事件。

  面对社会要求公开行会文件的声音,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早出席一个公开活动后回应称,明白社会对事件关心,但行政会议讨论的内容一向要保密,制度行之已久,“不可以因为个别事件,便不采取这个一向沿用的保密制度”。

  他强调,由上届政府到今届政府,“我们都非常严格审视程序公义”,在整个过程中,有充分时间和资料让三个申请者作回应。行会亦对事件进行详细研究及讨论,考虑过众多因素,以法例和香港的公众利益为依归,才作出现有决定。

  林焕光:严守发牌条件

  林焕光昨午出席一个活动后亦强调,在考虑免费电视发牌时,行会严格根据12个发牌条件作出决定,并无超越有关条件的考虑。他表示,由于当局早已预计发牌决定会受到法律挑战,行会于每个阶段亦小心参考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尽力恪守程序公义准则。他又说,行会是顾问角色,最终决策是行政长官听取行会成员意见后综合决定,行会要集体为决定负责。

  对于传媒近日披露行会文件,林焕光表示,事件已进入司法复核程序,不能随便作出评论,但表明行会非官守成员要恪守准则,不能在决策之后再向公众表达意见,也不能转述其他成员的意见,这是基本职业道德。他又明白社会上对行会的发牌决定有争议,希望政府把握机会阐述考虑。

  陈智思:决定经详细考虑

  行会成员陈智思重申,发牌事宜经过行会详细考虑,当中包括专家报告、申请人制作节目的能力及水平等,并非单纯考虑民意;但认为不可能交代整个讨论过程,否则会变成公开讨论。他又表示,讨论时已预计会出现法律诉讼,而行会成员的言论会被视作法律根据,故不便公开评论事件。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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