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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炽华:行政长官不应有政党背景

“政党执政”论沉寂了两年半后,近日似乎又咸鱼翻生。英美的代表鼓吹香港应按“国际标准选举制度”,“让香港人有最终的选择”;洋主子开腔,附庸及代理人心领神会来了要执政勇气:民主党主席刘慧卿即提出应在立法会政制委员会讨论“政党法”,以配合民主党的“政党轮流执政”方案。也有人主张为免2017年行政长官管治困难,应考虑“政党参选”行政长官。

  文/黄炽华

  “政党执政”论沉寂了两年半后,近日似乎又咸鱼翻生。英美的代表鼓吹香港应按“国际标准选举制度”,“让香港人有最终的选择”;洋主子开腔,附庸及代理人心领神会来了要执政勇气:民主党主席刘慧卿即提出应在立法会政制委员会讨论“政党法”,以配合民主党的“政党轮流执政”方案。也有人主张为免2017年行政长官管治困难,应考虑“政党参选”行政长官。

  有政党背景难平衡利益

  记得两年前的2011年3月3日下午,立法会辩论未来行政长官候选人应不应有政党背景?结果,提议可以有政党背景的公民党议员吴霭仪的提案被否决。否决完全正确。本来,行政长官不应有政党背景既是港人的共识,也符合《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规定有政党背景当选者应在七天内作出法定声明,表明不再是任何政党成员,并书面承诺任期内不加入任何政党和不会受任何政党的党纪所规限。当时的吴霭仪议员为什么还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呢?

  众所周知,公民党是香港的一个政党,成立于2006年3月19日,党员约300人(现在481人),主席是浸大政治及国际关系学系副教授陈家洛,党魁是现任立法会议员、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公民党的“政纲”有“发展成为执政党”的目标;梁家杰2007年参加过行政长官竞选,他主张香港高度自治应是“高度自决”,特区主要官员“无须由中央委任”。可见,作为当时公民党副主席的吴霭仪提未来行政长官可以有政党背景便昭然若揭:其一,实现公民党“成为执政党”目标,为其只有300人的党谋利益;其二,实现党魁梁家杰“主要官员无须中央委任”挑战中央行使香港主权和《基本法》的宪制规定;其三,更要害的是,变香港“自治”为“自决”,实现“港独”,把香港从中国的领土主权完整分裂出去。

  幸其他议员洞烛其奸。当时的黄宜弘议员说:“不可有政党背景,若共产党进来点算?”这当然是要“吓退”公民党的“执政”企图:因你公民党可以“执政”,共产党又如何不可“执政”?7800万党员不比你300人更有代表性更有执政能力吗?九十年党龄不比你五年的稚嫩更有经验吗?黄宜弘当然是揶揄吴霭仪和公民党。香港实现“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是中央政府的既定政策,且五十年不变。问题是:公民党的政党政治成熟了吗?非但幼稚,还异想天开要搞“港独”,这能给你们的代表当行政长官吗?

  容易造成一派独霸局面

  这也恰如当时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作简单回应:行政长官有政党背景,怎样对待不同政党议员的意见?如何平衡不同政党的利益要求?一言以蔽之曰:代表政党的行政长官,一碗水端不平,更代表不了七百万港人的利益。

  更关键是,香港是直辖于中央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选举行政长官须符合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基本法。基本法规定香港政制必须以行政主导为核心,并非英美国家的三权分立。有人说:美国的奥巴马不是代表美国的民主党参选吗?没错,但香港有“众议院”和“参议院”来互相制约奥巴马的施政吗?不但没有,香港的“泛民”们还在一个劲地反对香港的“功能组别”代表或港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成为立法会议员,妄图一派独霸立法会,去除会内互相制约的功能。这就更表明:代表政党的人不可以是香港行政长官,因它会造成行政和立法一面倒的独裁,或造成行政和立法尖锐对立的宪政危机。

  管治权只能由中央授予

  政党,它是代表某一阶级、阶层或集团并为维护其利益实现其政治主张而以执掌或参与政权为主要目标开展行动的政治组织。《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现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授权”二字,就是行政长官管治香港,是中央政府授权的,不是某政党竞选出来的;而执政二字,指管理国家的政事(包括香港大政方针),权在中央,给多少才有多少。一个只数百人要与中央对抗或妄图“港独”的民主党或公民党,没有条件和权利发出要“执政”的大言。即使是逾2万人的“大党”民建联,也如创党主席曾钰成所言:人才未培养出来。

  • 责任编辑:刘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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