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港区妇联代表联谊会一众代表在廖勛(左三)陪同下,向两位嘉宾梁爱诗(左四)及雷鼎鸣(右三)致送纪念品/本报记者麦润田摄
社会对行政长官普选的提名程序有不同看法,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出席一个午餐会时重申,每个人有参选权并不等同可成为候选人,参选人须得到提名委员会的足够提名才可成为候选人,公民提名的说法是取去了提名委员会的权力,又指可考虑就候选人数目设合理限制。她强调,中央有行政长官的任命权,并指人大常委绝非橡皮图章,若普选立法会的方案不符合中央对特区的基本政策方针和基本法要求,人大常委有权不接受备案。/本报记者 陈锦辉
港区妇联代表联谊会昨举行午餐会,邀请梁爱诗讲解基本法中的普选条文,出席嘉宾包括中联办协调部副部长廖勛,联谊会首届会长王少华,第二届会长邓杨咏曼、副会长颜宝铃、叶顺兴、郑臻、阮曾媛琪、彭徐美云、周莉莉、何文琪等人。
对于反对派近期一再就特首普选提出由一定数量的市民作公民提名,梁爱诗认为,有关的建议是拿走了提名委员会的权力,并重申参选行政长官应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非个人提名,而当中会经过一个民主程序,“什么的民主程序呢?是否由提名委员会先提名,最少有一半人支持才可参选、才可做候选(人)呢?有些人亦混乱了,人人都有权参选不等于最终人人都可以做候选人,我们的选举一定要是有效的选举,如果参选人太多,你是不能保证有50%的选票支持?……选来选去也选不到,所以如果你说限制一个合理的人数去做候选人,这是可以考虑的。”
“保证入闸”并不公平
梁爱诗指出,人大常委会作出承诺,香港可于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而提名委员会可参照选委会组成,但不能保证任何人士定能入闸,“任何选举制度都不可能保证某一个人或某一个党派,是一定能够参选,或一定不能够让他参选,因为如果你的制度这样做,已经不是一个公平的制度,已经不能被市民接受。”
有意见认为普选应按国际公约,做到普及而平等,指基本法有关提名委员会的规定,是违反国际公约。梁爱诗解释,公约要求每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权,不可作无理限制,意即可有限制但不能无理。她提到,行政长官必须年满40岁并在香港居住20年以上,是要求他有足够人生和处事经验,好好履行职责,属合理限制,而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1996年曾作解释,如果一个职位越高,能加上的限制便越多,就是为了保证选举有效。
推行普选除了要有立法会2/3的议员通过外,修改行政长官选举办法要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而修改立法会选举办法则要向人大常委会备案。梁爱诗强调,人大常委绝非橡皮图章,“备案包括了审查,所以在我们立法会选举办法时,人大常委会都会审查,如果这个方案不符合中央对特区的基本政策方针,不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和规定时,人大常委会是可以不备案的。”
社会应包容寻共识
至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曾表示,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不可与中央对抗,梁爱诗认为,这并非新加的条件,而应是不言而喻,中央再重申有关原则,是带出中央有任命权。她又说,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有角色,而香港特区的制度和设立由全国人大制订,香港不能随便决定政制问题。
梁爱诗呼吁社会要包容并寻求共识,不是“我一对你便错,或不同意我,你便是敌人”,亦不应因个人意见不能得到满足便否决方案,社会要尽量讨论后,达成一个中央、特区政府和市民都接受的方案,“普选没有真普选或假普选,普选便是普选,一人一票选出来的行政长官就是普选,但选举制度何时都可以进一步继续完善,我觉得应该踏出第一步,一人一票选特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