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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后示威活动增6.5倍 97年有1000次

律政司刑事检控科昨日发表《香港刑事检控2012》工作回顾,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在报告中提到,回归后经批准的示威活动增加了6.5倍,由97年的1,000次增至去年的7,500次,而且发生激烈甚至暴力行为的情况也愈来愈多,但检控数字属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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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即将退休的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昨发表《香港刑事检控2012》工作回顾/资料图片

  大公网8月20日讯(记者 陈锦辉)律政司刑事检控科昨日发表《香港刑事检控2012》工作回顾,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在报告中提到,回归后经批准的示威活动增加了6.5倍,由97年的1,000次增至去年的7,500次,而且发生激烈甚至暴力行为的情况也愈来愈多,但检控数字属偏低。他表示,示威是表达意见的重要及必需途径,但这只是“和平和合法进行示威”的权利,当局会慎重考虑对公然违法的案件进行检控。

  薛伟成在报告的序言中提到,在1997年时本港每年约有1,000次经批准的示威活动,但至去年却上升至7,500次,15年内上升6.5倍,并认为社会对公共秩序活动作出不少讨论,但大都流于夸张或失实,“随着示威活动的次数大幅增加,在示威期间作出激烈行为,有时甚至是暴力行为的情况也愈来愈多。”

  回归后示威增加6.5倍

  他指出,示威的权利是个人或团体表达关注或意见的一个重要及必需途径,但这项权利是指和平和合法进行示威的权利,“尽管示威总会涉及一定程度的妥协和互让,但当局会慎重考虑对公然违法的案件进行检控。”他又提到,本港的宪制秩序是以“尊重法律为经,尊重他人为纬”,而作为检控人员,他们力求在处理公共秩序活动中出现扰乱秩序及引起骚乱的违法行为时,取得适当的平衡。

  虽然示威活动数目众多,但检控人员只针对涉案人士有明显越轨,漠视或违反法例的公然违规案件作出检控,相对而言,检控数字属偏低,反映检控人员已充分考虑并尊重市民示威的权利。

  报告中列举了不少有关涉及公众集会而被检控的案件,包括激进反对派社民连梁国雄等八人在2011年的七一游行后,协助举行未经批准集结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罪名,当中六人罪成被判款。同年6月4日,社运人士叶宝琳与七人被指参与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而且突破警方封锁线,期间粗言秽语和破口大骂,未有理会警方的多番警告,阻碍交通以导致英皇道严重阻塞,被裁定社会安宁受到破坏,众人被判监禁和罚款不等。

  冲击中联办示威者入罪

  另一项涉及集会自由的重要裁决,是政府不服在中联办外抗议的数名示威者获判无罪而提出上诉,案情指当时中联办的闸门短暂开启予一辆汽车驶入,示威者及其他人趁机冲入中联办前院,混乱间造成三人受伤,法官林文瀚最后判政府上诉得直。报告认为,即使在公众地方或具公共性质的处所,示威也并非绝对权利,而在审理这类罪行时,必须权衡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

  另外,在过去两年的区议会和立法会选举结束后,廉署在去年共接获2,413宗与选举有关的举报,当中有2,377宗有足够资料展开调查,有1,611宗在去年完成调查。有关部门在对付洗黑钱方面有很大进展,可疑交易的报告数目由08年的14,838宗升至去年的23,282宗,而洗黑钱的案件数目则有441宗,是五年来的新高,而去年限制资产的数目达13.8亿元,低于09年的17.3亿元。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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