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饬令在官地非法耕种人士迁出被质疑赶绝农民,更有人声称由于当事人使用土地逾20年可申请逆权侵佔。事实上,佔用官地属违法行为,佔用人可能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而根据《时效条例》,官地被佔用长达60年,佔有人才可以申请逆权侵佔,而香港确有逆权佔有官地的成功例子。
佔用马屎埔官地耕种的黎永权曾对媒体宣称,他在1987年花4万元顶租马屎埔的农地,20多年来靠耕种维生,渔护署亦曾协助其开井供水,故一直不知道有关土地属政府所有,而收悉地政总署通知后曾向当局申请短期租约,惟处方坚持公开招标,不能直接将有关土地直接出租予他。
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根据政府的高空照片显示,黎永权并非在上述官地耕种长达20多年,相信他曾迁移其农地位置,但由于被佔用政府土地四周被私人土地包围,因而未被发现,直至去年有人投诉马屎埔政府土地非法耕种及非法构筑物,处方派员实地视察及调查,发现情况属实,随即根据相关法例在上址张贴通告,要求佔用人于告示订明的限期前迁出。基于善用土地及公平原则,政府计划将有关土地作短期租约公开招标,不会直接批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