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1月
●山东省沂水县“永乐糖果厂”将“荣华”二字注册商标,核定商品包括“糖果、糕点”。
1991年起
●香港荣华公司连续6次在内地注册“荣华”商标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但之后及时注册了月饼盒上的“牡丹花”商标及“花好月圆”图形商标。
1997年12月
●顺德荣华老板苏国荣只用2万元从山东“永乐糖果厂”买下“荣华”商标,成为“荣华”在内地的商标持有者。
1999年
●因顺德荣华生产以“花好月圆”做外包装盒的月饼,香港荣华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把顺德荣华告上法庭。
2000年
●佛山中院认定顺德荣华的月饼包装、装潢对香港荣华构成侵权。
2001至2011年
●双方在北京、佛山、东莞等地都陆续发起诉讼。
2012年
●最高法院38号裁定书认为,顺德荣华使用简体字商标具有正当性。
2013年5月
●顺德荣华以最高法院38号裁定向香港荣华的内地经销商发出侵权“告知函”。
2013年6月底
●香港荣华在广州宣布,新推出香港“元朗荣华”月饼品牌,提早打响今年中秋月饼战。
(本报记者方俊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