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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炉覆核政府胜诉 原讼人扬言“一定上诉”

长洲居民就环保署同意在石鼓洲兴建焚化炉,去年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企图推翻环评报告,阻止兴建焚化炉,高院昨日判政府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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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黄锦星昨呼吁社会各界理解及支持兴建焚化炉/杜汉生摄

  大公网7月27日讯(记者 刘柏裕)长洲居民就环保署同意在石鼓洲兴建焚化炉,去年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企图推翻环评报告,阻止兴建焚化炉,高院昨日判政府胜诉。环境局局长黄锦星对裁决表示欢迎,并透露正更新焚化炉造价,在适当时候会向立法会提交拨款申请,强调会审慎部署拨款申请,目前已跟部分有关的立法会议员接触,并获得他们基本上的认同。

  本案原讼人原本包括3名长洲居民郭卓坚、梁翰伟、冼志文,以及居于东涌的女子何来,他们于去年6月入禀高院,挑战环保署和城规会的决定,由于各人理据大同小异,经协调后各方同意只处理梁翰伟的案件,其馀3人自动终止申请。

  原讼人扬言“一定上诉”

  66岁的梁翰伟早前表示是离岛旅游协进会主席,但昨日则说已经退休,声称八代均住在长洲。他与何来一同到法院阅读判词,获知败诉后表示“败诉是意料中事”,并说“一定会上诉”。他含含糊糊地说,近年不少长洲居民有鼻敏感,怀疑是因为有污染物被吹到长洲所致;又说石鼓洲与长洲很近,若建焚化炉烧垃圾,担心会释出异味及有害物质损害长洲居民健康。

  高院主审法官区庆祥在判词中指出,环保署署长在环评报告中保持中立和专业角色,按法例他有权批准或接受环评报告,而报告亦兼顾了政府与公众的利益。而原讼人对焚化炉的一些要求巨细无遗,例如要制订垃圾车翻车的应变准则,是不切实际。法官认同政府会採用最先进的方法和过滤系统,处理焚化炉释出的污染气体达到世界水准,对居民健康影响轻微,故判处梁翰伟败诉。

  官:对居民健康影响轻微

  本案去年6月入禀后,安排在11月展开了3天的聆讯,对于梁翰伟指称环保署署长是“自己人审自己人”,又质疑在石鼓洲兴建人工岛将危及在此区栖息的江豚,代表环保署的大律师在庭上指出,环保署内有环境评估科及基建规划组分头工作,署长自己不会参与拟备环评报告,只因他是署长,才以他的名义发表环评报告。同时,《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规定要通过环评才可展开的工程,大部分是政府工程,立法会当初通过《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时亦明白会有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条例之目的正是要监察政府及保持环评机制的透明度与客观性。

  对于影响江豚栖息地的说法,与讼一方指出,工程只会令附近水域的江豚失去其中31公顷的栖息地,却非全部,环评报告建议在石鼓洲附近海域设立700公顷海岸公园作为补救措施,且有渔护署等政府部门经年累月的海洋生态研究作为基础,至于如何落实海岸公园的划界,则受《海岸公园条例》规管,故毋须在环评报告逐一列出。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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