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贝钧奇
大公网7月16日讯 据《太阳报》报道,自诩“公信第一”的《明报》四年前的一篇社论,被香港足总副主席兼愉园及公民两队球队之主席贝钧奇民事控告对他造成诽谤,陪审团上周五在高院已裁定《明报》诽谤成立,并需赔偿贝钧奇五十万元。但因《明报》提出“负责任新闻报道之特权”作为免责理据此点,需由法官仲裁,故案件昨日再开庭。法官听取与讼双方陈词后,押后判决。
原告贝钧奇,被告依次是《明报》东主明报集团有限公司、出版商明报报业有限公司及该报时任总编辑张健波(以下合称被告)。
主笔落笔前未阅其他报道
原告律师昨陈词指,法官针对此“特权”的决定必须以陪审团的裁决作为事实基础,陪审团上周已裁定社评指原告于问题球赛后,回答传媒就屯门普高球队的提问时“前言不对后语”属诽谤,而此点并无在《明报》的社评会开会时讨论过,只属主笔个人看法,但最终成为社评的要点之一。此外,陪审团亦裁定主笔在落笔前,并无阅读过去数天其他报章访问原告的报道。律师认为被告在发布社评前,并无尽责做好查证工作;又指“负责任新闻报道”原则,未必适用于评论,故要求法官不应接纳此免责理据。
被告律师则指,虽然陪审团裁定主笔无阅览其他报章报道,但证供有显示他有跟访问过原告的记者沟通,而这宗怀疑打假波事件有紧急时限性,法官应将此点列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