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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状指旅行社职员吹嘘宣传未必犯法

  大公网7月15日讯  记者林晓晴、实习记者谢文轩报道:旅行社的宣传单张上写有“天天出发”,但实在是有部分日子不出团。有律师指出,有关广告字眼与货品不符,可能已触犯虚假说明,即使不成团有很多原因,亦不建议旅行社再使用有关字眼,免造成混淆。但亦有大律师指出,旅行社是否触犯条例取决于旅行社职员的推销手法,即使广告写有“天天出发”,但职员推销时未有提及,亦不算犯法。

  律师梁永铿表示,广告上的说明应名副其实,不可以虚构,如广告上写有“天天出发”,消费者便会认为是天天有团出发,假若旅行社未能做到,便可能触犯虚假说明。但他亦认为,不出团可以有很多原因,例如旅行社真的天天有团出发,只是其中数日人数不足未能成团,旅行社只要向海关说明,便不算触犯。但他建议,为免造成消费者混淆,旅行社应不再採用有关字眼,而是写明出发日期。

  大律师陆伟雄认为,广告上的字眼很多时都未必是事实,可能有吹嘘成分,但他强调有吹嘘成分并不代表内容失实,旅行社可在行程下方就条款补充,便可免触犯条例,旅行社亦可能因其他客观因素导致未能天天出发,例如淡季收客不足,因此单以传单上印有“天天出发”很难判断有否违反条例。他续指,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主要规管不良手法,因此最重要是消费者如去到旅行社时,职员仍然指天天出发,但结果不是天天出发,旅行社或可能违法。

  立法会旅游界议员姚思荣亦指,业界为免误堕法网,不少大型的旅行社亦已陆续更改广告字眼,但他担心中小型的旅行社仍未意识到问题所在,因此促政府加紧向业界宣传,及在条例实行首半年至9个月,给业界宽限期。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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