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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第四任基委会产生 内地香港各占6人

29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任命了第四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2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向委员会的12名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

 张德江昨颁任命书

  图:张德江颁发任命书予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梁爱诗  中新社

  大公网6月30日北京电 (记者隋晓姣)29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任命了第四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2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向委员会的12名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

  第四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担任主任,两位副主任分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9位委员中,有5位是港人,香港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知名时事评论员刘迺强,港大法律系教授陈弘毅,即将上任公开大学校长的黄玉山以及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和大律师谭惠珠。另外4位内地委员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郑淑娜、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饶戈平、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徐泽和中联办副主任黄兰发。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就基本法第17条、第18条、第158条、第159条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意见。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曾解释,根据基本法第17条,如果特区的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提交到人大常委员会备案时,常委会认为这个法律违反基本法,涉及中央管理的事情,它可以发还,在没有发还以前,人大常委会要咨询基本法委员会。同样,根据基本法第18条,涉及主权、国防、外交的法律是否纳入“附件三”,也要咨询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而根据基本法第158条,人大常委会在行使基本法的释法权之前,也要咨询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基本法第159条则规定,基本法修改时,需要咨询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因此,歷任基本法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都是基本法专家,他们或是内地长期从事涉港工作的官员,或是香港熟知中央政策的学者,大部分是资深法律人士。

  内地香港各佔6人 任期5年

  基本法委员会中,有内地委员和香港委员各6名,任期为5年,所有委员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中香港委员是由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立法会主席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联合提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

  值得一提的是,李飞、梁爱诗、张荣顺、刘迺强、陈弘毅、饶戈平、莫树联、黄玉山、谭惠珠等人均是几届基本法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熟知委员会运作流程,而国务院港澳办主任王光亚和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亦曾在基本法委员会工作过。几位新委员中,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的徐泽和中联办副主任黄兰发应当是代替上一任张晓明和李刚的位置。

  对于基本法委员会的日常运作,梁爱诗曾介绍,“我们每年开三次会议,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中间比较短期的会议,研究一些案例,或者是一些有关基本法的问题,有一个好好的讨论和准备。如果人大常委会需要意见的时候,我们就能有一个比较充分的研究。”

  梁爱诗透露,对于去年的刚果金案件释法,基本法委员会从原讼庭即开始跟进研究,而菲佣居留权的案件,基本法委员会也长期留意。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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