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6月18日讯 食肆经常推出各种优惠,其实也是另类陷阱。有食肆给予会员早上11时后适用的优惠券,但原来有关食品要待晚上9时后才供应;又有食肆优惠券写明“买一送一”,但当食客埋单才知道,优惠受很多条款限制。
消委会去年收到19宗涉食肆优惠券等投诉,其中陈先生于一连锁快餐店,被游说以35元入会,并获送优惠券,其中一张写明早上11时后适用,但当他再光顾时才发现,券上的食品要晚上9时后才供应。另一张优惠券列明可于两个节日使用,却只能选择其一。
埋单才知被误导
另一个案李先生获赠餐厅的“买一送一”会员优惠券,他光顾前已问明侍应,对方声称只要点每款28元以下的食品,数量是双数就可享优惠。他遂与家人只点了28元以下的食物,并全部买双份;他计算用“买一送一”优惠后应只是300多元,结果结账要700多元;职员称该优惠在每次消费时仅可使用一次,即每次光顾,不论消费多少,只会送一客值28元的食品。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嫺批评,食肆以误导手法吸引消费者购买优惠券,券上又列明餐厅可单方面更改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都系劝大家唔好贪小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