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斯诺登接受本港英文报章专访/法新社
大公网6月14日讯 据美国《纽约时报》13日报道: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局长穆勒周四宣布,美国正式启动一项针对斯诺登的犯罪调查,并将进行“所有必须步骤”来起诉斯诺登。穆勒的声明称,泄露政府的监控计划已经对国家和安全造成严重伤害。
就在斯诺登决定留在香港时,一位了解香港政府有关工作的人士表示,香港政府律师与美国政府律师合作,已经确认了斯诺登的36项罪名,根据香港和美国的法律,斯诺登可能会因这些罪名遭受指控。
美国和香港根据1996年签署的双边引渡协议开展工作,美国想要引渡斯诺登,必须先指明他违反了两地皆有的相类法例、可判处1年或以上的监禁。前述人士表示,36项罪名中包括“泄露官方机密罪”,这在香港和美国都是违法行为。
该匿名消息人士称,虽然斯诺登可透过向香港寻求政治庇护,来拖延引渡,但几可肯定的是,一旦申请避难,斯诺登几乎肯定会被拘押,因为他的身份不再是在港游客。
香港警方的一名女发言人说,只有本地警方才有权逮捕海外司法管辖区希望逮捕的对象。但是,对于外国执法人员是否能在逮捕过程中作为观察者陪同本地警察的问题,她拒绝置评。按照香港法规,这名女发言人不能具名。她说,是否要移交在嫌犯身上找到的电脑储存设备,这个问题因个案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