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6月11日讯 卫生防护中心因应世界卫生组织的修订,将“新型冠状病毒致严重呼吸系统病”,将易名为“中东呼吸综合症”,而“致严重呼吸系统病新型冠状病毒”则将易名为“中东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
法例修订后,有关该疾病及病毒的条文将在有需要时继续适用。医护人员如有理由怀疑出现这种传染病个案,必须呈报衞生署署长。实验室负责人员如发现化验室逸漏该病毒并可能构成公共衞生危险时,亦必须作出呈报。此外,衞生署署长亦可因应受影响地区的情况,行使其权力以执行相关边境管制措施。
另外,因应最新的科研实证及国际做法,该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已由10日更新为14日。
法例修订将于6月14日刊宪,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