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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堂证物:帐单上写“特别优惠黄警司”

  图:辰田食栈向黄冠豪提供“高折扣”饮食优惠

  大公网6月7日讯 本案被告黄冠豪被指在去年最少3次光顾涉案食肆“辰田”大吃大喝,只以半价缴费,当中一次更只支付帐单金额的16.7%。据呈堂证物,帐单上写有“自由折扣五折”、“特别优惠黄警司饭局”及“陈老板之友黄警司”等字样,令食肆员工侧目。

  被告犯案时间,在2011年6月至8月间。被告在2011年6月10日,联同4人前往辰田用餐,被告等人在贵宾房内享用猪骨煲、肥牛、生菜及乌冬等食品,期间不断喝啤酒,最后餐费共2,268元,但被告只需以信用卡支付379元。

  7月7日,被告再前往辰田贵宾房用餐,是次一行9人,共点下生蚝刺身、蛏子皇、冻蟹、乳鸽、炸子鸡、鹅掌、老火汤等贵价食物,餐费最后为5,118元,但被告只需支付3,000元。其后的8月7日,被告共7人再到辰田享用晚餐,费用为3,352元,餐后被告只支付586.9元。而且该店经理送予一支价值1,050元的芝华士皇家礼炮21年威士忌,给被告一行人饮用。

  控方在审讯时指出,辰田接待被告并未领有酒牌,其后被告在审阅辰田的酒牌申请时,未有提出反对。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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