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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尧涉烧区旗受审 否认侮辱区旗罪名

图:古思尧多次破坏法纪,昨再受审,他在法院外抗议时狂灌饮品

  大公网6月4日讯 社运人士古思尧和马云祺2012年4月在中联办外企图焚烧区旗,2人分别被控“企图侮辱区旗罪”,案件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两人均否认罪名,而辩方律师在庭上提出,现行区旗法与人权法和基本法抵触,认为法庭判案需要考虑。裁判官杜浩成回应称,区旗法是否违宪,非本案争论点,更指区旗具重要象徵意义,须予以法例保护。

  社运人士古思尧(66岁)和马云祺(19岁)被控在去年4月1日在中联办外示威期间,企图焚烧区旗,但被在场警员阻止。昨日2人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均否认企图侮辱区旗罪名。

  辩方指法例违宪被驳斥

  在传召证人前,辩方律师在庭上表示本案控罪不当。他说,联合国人权公约列明,言论自由不能受任何限制,示威者有权採用各种方式表达诉求,人权法和基本法也保障言论自由。被告2人只是透过区旗表达意见,认为现行的区旗法,有违人权法和基本法原意,提议裁判官应研究区旗法是否违宪后,才决定本案是否有需要开审,更希望裁判官考虑区旗法时,应考虑民意调查结果等因素。

  裁判官杜浩成反驳辩方要求,直言用横额将诉求写出,效果比破坏区旗更好,意义表达比烧国旗更清晰。本港拥有言论自由,但自由也有底线,必须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再者,示威人士不满的对象,是不当的社会情况及人物,并非特区本身。被告将不满发泄在区旗,难以令人明白。

  裁判官强调香港区旗,在外在内都有重要意义,须用法例保护。至于现行法例是否违宪,须按理据分析,从未听过任何司法制度,会因民调结果而考虑现行法例是否违宪。最后裁判官决定如期开审。

  控方昨日在庭上播放无线新闻部当日拍到的新闻片段,要求当日在场的无线电视新闻部助理採主何永康,确认有关新闻片段是否在现场所拍。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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