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显明事件对内地的启示
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负责培训香港纪律部队法律知识经验的律师尹国华表示:“汤显明事件最初是审计署发现问题,后经传媒报道,才引发公众注意。因此,在这次事件中,传媒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香港传媒和内地很多媒体不同。它不是一个宣传机构,而是迅速将真相传导给公众的机构。”
从已披露的情况来看,汤显明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其超标的招待费、礼物费以及可能使用公帑招待了非公务人员。涉案金额总共不过30万。而且从表面证据来看,汤显明只是违规超标使用公帑,并没有将其收入自己的口袋。因此,在不少人看来,这只是一种贪小便宜的行为,并不算严重。然而,香港立法会议员却不是这么看。
“很多议员都认为,身为香港廉政公署的最高长官,如果其身不正的话,会对整个香港产生很坏的影响。因此,很快就有议员跟进,经过讨论之后,成立专责委员会处理。”尹国华介绍道。
对于法律上可能产生的后果,尹国华表示:“仅从已经披露的事实来看,汤显明最多获缓刑,而不会真的坐牢。但是,一旦被判有罪,他的退休福利将会全部失去。由于其官位很高,这是上千万的经济损失。从他获得的利益来看,这确实是因小失大,足以对后来者产生威慑。”
为何让自己人查自己人?
立法会的调查只是汤显明事件的前传。真正让此事成为非常重要的司法事件,实际上是来自于律政司的介入。律政司在本案中的地位也是外界非常关注的重点。
内地民众往往误认为,香港律政司是一个跟大陆检察院一样的机构。事实上,这并非律政司的全部工作内容。除了负责检控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律政司还是香港政府的法律咨询机构。也就是说,如果香港政府任何部门对法律问题存在困惑,均需要咨询律政司的意见。
谈起这个案子,其新闻处表示:“一般情况下,律政司是不会对具体个案接受采访或者发表意见。但是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我们还是认为有必要在现阶段做一个交代。“
对于自己在本案中扮演的角色,律政司的回应是 :“律政司本身只是一个法律咨询及检控部门,没有调查的权力。香港仅有廉政公署、警方等执法部门具有调查的权力。因此,我们不会介入调查,仅会就调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律政司强调,廉政公署仍然是调查的主体。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廉政公署比警方更有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同时其内部也有一支专责内部调查的队伍。
至于外界质疑自己人查自己人是否合乎公正性,律政司方面表示:“现任廉政专员并未涉及到这些指控,因此其个人的公正性有保证。除了正常的廉政公署公务之外,参与调查的人员与汤显明本人没有关系,也没有实际的利益冲突。这些措施可以保障调查的公正性。”
调查组必须定时向审查举报咨询委员会报告。该委员会是独立于廉政公署的组织,由社会上具有公信力和广泛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它长期负责监督廉政公署的工作,并且卓有成效。
律政司新闻处表示,在案件调查中,具体细节问题是不能公开的。这些只有等到全部调查结束,才能有所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