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司黄冠豪涉收受食肆利益,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
大公网5月23日讯 警司黄冠豪涉收受食肆利益,无视该店改名后无牌卖酒,及后又签批其酒牌申请,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下月6日判刑,黄冠豪续获准保释。裁判官斥责被告罪行严重,并下令廉政公署调查是否有其他警务人员涉案或作假证供。
铜锣湾“正宗澳门猪骨煲”前年3月改名为“辰田食栈”,之后无牌卖酒7个月,其间最少3度到访该店的被告黄冠豪(51岁),早前坚称在签批该店新酒牌申请前,并不知悉店东曾给他逾千元饮食折扣。
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黄早前辩称,一直不知该店改了名,故审批其申请时“睇漏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