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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表示,普选加入条件并没有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选举权“普及而平等”的原则。她认为,社会应聚焦讨论如何设计提名委员会及普选需要什么合理限制,呼吁任何关心政改的人都应该向政府提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早前在深圳与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座谈时,提出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和不能与中央对抗。反对派此后群起攻之,声称中央为行政长官选举设限,是不符合公约25条b要求选举权“普及而平等”的原则。梁爱诗昨日接受电台访问时表明,在公约中,并没有什么才是“普及而平等”的定义,也没有确切提及一个模式,提及如何的普选才是符合国际标准,因为每个地方的情况都很复杂、很不一样,因此只可以看大原则。梁爱诗说,现在各界花了很多时间来讨论公约25条b是否适用于香港,但公约25条,最主要是看选举权是否有不合理限制,而在基本法中,亦已经要求香港有普及而平等的普选。“所以选举的办法中,有一些条件,有一些约束,不是不合法的,没有违反公约,也没有违反基本法。” 不能制造法律偏帮反对派 梁爱诗亦指出,公约还有一个指引,提及在选举中有合理的限制是可以的。她举例说,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需要40岁以上,在香港居住20年以上,但从来没有人提出这是不合理限制。“我们不要将公约与基本法对立起来,制造矛盾。讨论公约是否在香港适用,是否违反基本法,这是多余的,应该讨论什么是合理或不合理的限制。” 对于反对派指称有所谓的“预选”、“筛选”就是“假普选”,梁爱诗指出,不应为自己设置障碍,无论如何都说这是“假普选”,也不应认定有提名委员会的方式就是不公平和不符合“普及及平等”。至于提名委员会是否会“筛走”反对派,梁爱诗认为,要看未来设计出的提名委员会是否合理。她指出,乔晓阳也讲过,提名委员会是参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而在上次特首选举中,有选举委员会的情况下,民主党的何俊仁也有机会参选。她说,当事情没发生时,有很多可能性,大家不应该看最坏的情况。但没有一个法律可以保证反对派或者任何人能够有足够提名参选,“法律是适合所有人,不是为某个人制定”。梁爱诗说,一方面不可以制造一个机制令反对派不能参选,同时也不可以制造一些法律,对反对派有利,必然令他们参选。“公平就是公平,对任何人都一样。” 梁爱诗又指,现在只听到嘈嘈吵吵,并无人把实质的方案提出来,很多人都感到很急切和不开心。“政改是一个大的工程,大家夹埋一齐,可以行前一步。”她认为,当局应该尽快展开政改咨询,而任何关心政改的人都应该想想选举应该如何做,并提出方案让社会透彻讨论。“如果我们的讨论越透彻,政府做出的方案就会越符合我们的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