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经民联大埔区议员罗舜泉六年间,四度违反区议会津贴实报实销制度,未有向议员助理支薪,却向区议会申请有关营运开支津贴,涉款49万元。案件昨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宣判,裁判官张志伟斥被告罗舜泉把助理当成犯案工具,行为违反诚信。基于案情严重,原量刑入狱半年,但考虑被告服务社区多年,获减刑一个月,判监五个月。被告获准以三万元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被告罗舜泉现年60岁,于大埔区出任区议员达10年。控罪指,被告在2008年8月至2013年3月期间,先后聘用三名全职及一名兼职议员助理。被告先后填报94份薪金收据,向区议会申请营运开支津贴,不过被告未有即时支薪,而是用作个人财务周转之后,延后三至五个月,甚至离职后一年才向助理支薪,违反实报实销制度,共被控四项欺诈罪名。
早前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被裁定四项欺诈罪名全数成立。裁判官张志伟提取被告背景报告后,至昨日宣判。辩方求情称,被告行为只是程序上犯错,涉案资金最终仍然是用作支薪,认为本案并非严重及典型的诈骗案。辩方另外,呈上最少40封求情信,撰写人分别是被告家人,大埔区议会议员,以及大埔居民等。
裁判官张志伟判刑时,引述被告的背景报告指,被告被定罪后,依然认为“未支薪先签名”做法属“区议员的常见行为”,认为被告至今仍未有无悔意。被告解释因为要支付儿子大学学费,才借助理薪金来周转,不单将助理当成犯案工具,更公器私用,行为违反诚信。基于案情严重,判处被告入狱半年,考虑被告服务社区多年,酌情减刑一个月。
判刑后,辩方提出保释等待上诉申请,获裁判官接纳。被告准以三万元保释外出。被告在家人陪同下离庭,未有回应任何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