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实习记者邓滔报道:霸王集团控告《壹週刊》诽谤案继续在高院审理,昨日辩方传召《壹週刊》总编辑李志豪出庭作供。控方律师在庭上批评李志豪身为总编辑,根本没有核实文章内容的真确性,又质疑李早知选用“霸王致癌”作标题就会误导公众。李志豪称不同意,并说相信购买该刊物的读者不会只看标题。案件押至下月八日再审。
昨日辩方证人李志豪表示,在刊登报道前曾看过文章。他称未曾质疑过涉案女记者的研究及撰写报道能力。他又指,知道《壹週刊》出版前,顾问张剑雄曾仔细研究该内容,于是决定刊登报道。
控方指出,女记者早前作供时强调没有与李讨论过任何关于霸王的事项,惟李指曾经提点对方小心处理霸王报道,质疑李是讲大话,李解释他所指的提点是在茶水间发生,并非正式的讨论
控方质疑李志豪作为总编辑,却只是依赖员工,根本不曾核实文章的内容真确性。李表示不同意,并解释当年曾看过该文章,发现内容涉及很多资料,他其后更与张剑雄确认有关资料的准确性。但控方几番追问后,李又改口表示“唔记得”是否由张剑雄说出该资料曾经过验证。
控方并指,李志豪将标题由“可致癌”转至“致癌”,导致误导公众的情况出现。李辩解,当初决定转换标题并无其他目的,只是基于“霸王致癌,读得顺?”。李进一步解释称,公众选择购买刊物是他们的自由,他相信公众不会只看报道的标题便付出20元购买《壹週刊》。
控方听到供词后立即质疑李,指涉案报道标题与内容“表里不一”,认为李转换标题“致癌”,是令报道看上去更有爆炸性,目的是为了吸引读者。李否认控方说法,称读者阅读涉案报道后,可得知二噁烷会致癌。而霸王含有二噁烷,由此推论,长期使用霸王洗头水会增加患癌风险。因此,李志豪认为标题採用“致癌”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