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官判罚侯志强(右)须向老妇刘爱娇(左)赔偿141万元
【大公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一名上水河上乡老妇刘爱娇入禀,指控上水乡事委员会主席侯志强等人非法倾倒泥头,损毁老妇农地,要求侯志强等人赔偿。官司纠缠三年,昨日得出裁决,暂委法官林定国在书面判词内指,案中被告侯志强一直表示事件与他无关,企图置身事外。不过事件起因明显是侯志强为建路而破坏农地,裁定老妇胜诉。被告须向老妇赔偿141.6万元及讼费。侯志强表示自己无辜,会考虑上诉。侯志强与刘爱娇昨午在河上乡相遇时发生口角,侯志强声称被刘爱娇打面,于是报警,他报称眼痛,拒绝送院,刘爱娇涉嫌普通袭击被捕,晚上获准保释,本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老妇刘爱娇(88岁)在2012年入禀,指侯志强及地产代理万振成于河上乡第95约地段非法倾倒泥头,把她近50年来用作耕作及种果树的农地填平。入禀状指,她与丈夫早在1962年于上述地段务农,至1964年后再无人收租,理应可“逆权侵佔”成为该农地拥有人。
至2009年5月,被告两人不时要求老妇撤出农地。老妇屡屡拒绝两人,至09年6月起被告两人指使他人在有关农地倾倒泥头。老妇在2012年遂入禀,申请禁制被告二人滋扰行为,以及赔偿农作物及相关设施的破坏损失,另要求颁令承认老妇为上述地段拥有人。
暂委法官林定国昨日颁下判词,指侯志强等人口供不可靠,庭上表现嚣张,是“差劣证人”。法官认为被告两人为在涉案农地建村屋及道路,属有明显利益下作出的破坏,裁定老妇胜诉。不过,由于老妇并非涉案农地的地主,因此拒绝颁下“土地还原令”。
侯志强表示,不同意法官判词指他漠视法纪,并称自己“理直气壮”,他称会与律师研究判词,考虑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