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承认收新地巨款惟未特别优待

  据星岛日报报导,许仕仁涉贪案第76天在高院续审,首被告许仕仁出庭自辩,否认担任政务司司长时故意作出不当行为,收受郭炳江与新地的巨额支票属于顾问薪酬一部分,但收钱后没优待新地,也无人要求他成为新地在政府的“耳目”。

  许仕仁指,05年4月收到郭炳江支付的500万元,是基于二人在03年下半年的口头协议,而名下公司德福企业在05年4月收到新地的412万元,也是他与郭炳江的口头协议,均是他出任顾问的薪酬一部分。许强调,收钱后并没因此而优待新地及郭氏兄弟,也无人告诉他要成为新地在政府的“耳目”。

  许仕仁又解释,他出发票要求新地支付他提早终止顾问合约后馀下11个月的酬金,是基于他与郭炳江的协议,款项是其现金薪酬的一部分,他不是用来误导人以为他收钱后继续提供顾问服务。

  他承认,于05年6月透过其他被告收取850万元,那是他在新地做顾问的报酬尾数。他指款项透过第四被告陈鉅源及第五被告关雄生转给他,是因为郭炳江郑重告诉他,当时郭氏家族内部有问题,郭炳湘令家族成员困扰及带来麻烦,这笔钱不可以让郭炳湘知道,因此要以间接及迂迴途经转款。

  许仕仁指,名下公司德福企业03年获忠诚财务批出300万元贷款,是以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他出任司长时有继续支付利息,而且贷款由持牌金融机构批出,他不用申报,情况就如他欠银行的债务一样。

  他指,时任特首曾荫权肯定知道他曾替新地工作。

  另外,许仕仁透露,他于07年底收到的1118万元,不是来自郭氏兄弟及新地,亦与他们无关,与他出任司长及行会非官守成员也无关。不过,许认为他完全无责任向政府披露他收了1118万,因为款项来源与他出任公职完全无关。

  许表示他1948出生,在皇仁书院读中学,之后入读港大主修英文,1970年毕业后便加入政府公务员行列,至2000年辞职,他于1974年结婚,与妻子并无子女,其妻也是退休公务员。他于07年底获委任为政协常务委员,去年遭颁令破产。

  许同意银行纪录显示他出任司长当日,所有银行户口总结馀为1680万,一年后减至1100万,07年6月跌至330万,2010年更负债5200万,他因为无力还债而宣布破产。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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